2012-10-28 05:27:57司佳

愛情回不去了 潑油燒女跳樓亡/臉書大頭貼換照預告

愛情回不去了  潑油燒女跳樓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8/today-so1.htm
〔記者王英傑、周敏鴻、李忠憲/綜合報導〕「我知道我們回不去了…」22歲男子黃聖翔不願與20歲前女友藍于庭分手,在電腦留下遺言,昨天佯稱要與藍女見最後一面,不料竟潑油縱火,將藍女燒成一團火球,黃男回家換上藍女以前送他的紅T恤後跳樓身亡;藍女全身70%三度灼傷,送醫插管急救,尚未脫離險境。

國內情殺案件日增,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僅今年1至7月就發生40件重大情殺新聞,造成21人死亡、22人重傷,平均每月近6件,為過去月平均3件的一倍,值得政府及相關部門正視。

這起駭人情殺案發生在昨天上午10點多,新北市中和區警方獲報,有男子在圓通路335巷市場內縱火,不到15分鐘又接獲367巷有男子墜樓,到場發現縱火跟墜樓的都是22歲的黃男。

分手月餘 不肯放手

警方初步調查,黃男1年前到20歲藍女工作的髮廊剪髮時結識藍女,藍女不久住到黃家,1個多月前2人情海生波,藍女搬到公司宿舍。昨清晨黃某用手機APP通訊軟體LINE發給藍女:「等等我在後門等妳,我發誓這是最後一次見面了,以後我絕對不會再煩妳…」

藍與黃在髮廊後門見面,豈料黃男拿出藏在後背包裡的寶特瓶裝汽油,往藍女身上潑灑點火。

吻別? 臉書大頭貼換照預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8/today-so1-2.htm
〔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原諒我的不成熟,對你來說我已經是長不大的小孩…」狠燒前女友再跳樓身亡的黃聖翔,事發前在自己臉書留言,藍女則回應「長痛不如短痛!」警方不排除黃男絕望轉為憤怒,痛下殺機。

黃男與藍女交往後,將藍女臉書關係設為「太太」,但感情關係停留在「一言難盡」;他前晚將臉書照換成親吻藍女照片,似乎透露「吻別」之意。

分手後的黃男,先回南投爺爺家療傷止痛,臉書上寫著:「一個月沒有好好靜下來,才知道我錯得這麼多,才了解你(註:妳)對我的付出…。不是你逼我,是我自己逼自己,也是我逼著你,你沒有錯,是我錯了又錯」、「後悔我自己的不成熟!失去之後才明白真正的痛。你知道我有多麼捨不得你嗎?」

藍女在自己臉書PO文說:「你傳來的簡訊,看了,只會讓我好不容易平靜的心情又開始起了漣漪」、「好複雜的感覺!矛盾的個性真的很累,在於不捨與不想重蹈覆轍之間做取捨。我選擇不想重蹈覆轍,加油!」藍女臉書還寫著「字,寫錯了,可以擦掉,心,被傷了,疤痕卻一直都在」,只是沒想到除了心靈疤痕,對方也留給她永難抹滅的肉體疤痕。
 

目擊者描述,當時看到一團火球,隨即聽到藍女淒厲呼救,2人均遭火吻,藍女同事聞聲衝去搶救,附近鄰居和攤販也幫忙拿滅火器撲滅,並立即將藍女帶往淋浴間沖水;藍女灼傷嚴重,昨天下午轉送林口長庚醫院。

縱火 自己臉身灼傷

黃男縱火後自己臉身也有40%灼傷,跑回距離450公尺遠的367巷3樓住家,換上藍女送的紅衣,前往住家對面的公寓5樓頂樓跳下,砸壞樓下2輛機車,送醫不治。

據調查,黃男前晚酒後找藍女要求復合被拒,回家嚷著要跳樓,繼母報案說兒子有輕生念頭,警方趕來關心,叮嚀黃父安撫,不料仍發生憾事。

當水泥工的黃父心情沉重,說了聲「唉」之後感嘆:「兒子鬧分手這一個月,我也快被他逼瘋了…」黃父說,這是兒子初戀,自從與藍女交往後情緒變得很極端,分手後仍不死心每天去找藍女,藍女也打電話給他求助,請他將兒子帶回家。

藍女父母昨心急趕往醫院,對於黃男縱火非常氣憤;黃父對於女方家屬感到抱歉。

警方初步了解,藍女家人認為黃男不認真找工作,做事沒擔當,反對女兒與黃交往。藍女髮廊同事也說,2人常在店後門吵架,分手後黃男天天來髮廊,擾得藍女心煩意亂。

留下遺書:放妳自由

警方發覺黃男在電腦留下遺書,提到:「我知道是我不夠好,讓妳變了…我知道我們回不去了,但我真的很想把妳娶回去…老婆對不起,請原諒自私的老公,現在妳可以自由了…爸媽對不起,原諒我的自私及不成熟…」

警方檢視黃男揹的後背包,裡面有1瓶裝滿汽油的2公升寶特瓶,另一瓶已焦黑變形,還有一張今年3月14日白色情人節藍女給黃男的手工卡片,裡頭的隻字片語濃情愛戀,對照如今一死一命危,令人唏噓。
 
處理分手注意事項

1 注意對方是否有危險性人格:如易怒、強烈控制慾、常以暴力解決問題、常出現貶抑妳(你)的話語、酗酒或吸毒。

2 不要激怒對方:不要歸咎是對方的錯、不要指責辱罵對方,宜以家人不贊同或課業、工作升遷因素提分手,話語要和緩。

3 仔細安排分手情境:不要選擇居所內,應在白天、公共場合或他人能注意到的地方,有親友陪同,當天不要飲酒。

4 擬定安全計畫:避免馬上進入另一段感情,以免對方誤會劈腿背叛;若對方跟蹤糾纏,報警聲請保護令或提出庇護安置需求。若要變更電話,應連住所及工作地方一併變更。

資料來源: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

整理:記者謝文華

  101.06.18 桃園縣謝姓男子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持刀殺死女友,疑將對方雙乳切除丟在洗手台,隨後跳樓死亡。

101.03.11 彰化縣29歲黃姓男子同居的曹姓女友要搬出去,持刀前往曹女工作的護膚店談判,一言不合刺死曹女,事後在轎車內燒炭身亡。

100.09.19 台中市24歲男子王品濂,疑向吳姓女高中生示愛不成,趁吳女騎機車上學途中,持刀刺殺對方胸部11刀、再自刺6刀,2人均不治。

製表:記者李忠憲

Justy 2012-10-28 14:00:13

真是很恐怖的人
交往之前真的要好好看清楚阿
(不過應該也看不出來耶)

版主回應
哈哈妳説得很矛盾
這種事其實是雙方[合作]造成的
女方平常怎樣應付他的
至少也要負三成的責任
2012-10-28 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