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4 20:16:36司佳

偷拍迷姦散布 最重可判30年

偷拍迷姦散布 最重可判30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24/today-fo8.htm

〔記者林俊宏、楊國文/綜合報導〕李宗瑞偷拍迷姦女星,恐面臨刑法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罪、妨害秘密罪、散布猥褻物品等四大罪狀,若依一罪一罰原則,李宗瑞最重可處三十年有期徒刑,且勢必還面臨龐大的民事求償金額。

台北地檢署目前亟欲釐清,李宗瑞和女星發生性關係時,女方是否處於自願狀態,若雙方合意性交,李宗瑞偷拍作愛過程,李宗瑞僅涉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的「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身體隱私部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李宗瑞把偷拍的不雅影片或照片故意散布,則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二圖利便利妨害秘密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

不過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若女被害人主張出於自願,或私下賠償達成和解,很難追究到李的刑責

對李威脅最大的刑責是,李宗瑞和女星發生性關係時,若女方處於非自願狀態,李宗瑞至少涉及刑法第二百廿一條的強制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再下藥迷姦,則觸犯刑法第二百廿二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檢方先前勘驗性愛圖像,懷疑有十名被害人遭迷姦,一罪一罰累積之下,李嫌有可能獲判最重的三十年徒刑。

前北檢檢察官、律師黃文明指出,本案如果還有人共謀、設計被害人,也會被依共同正犯究責;如果是單純提供協助,則以幫助犯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