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6 21:31:17司佳
環團︰行水區高球練習場 治水隱憂
位於行水區高灘地的高爾夫球練習場,在蘇拉颱風過後受創嚴重,業者出動怪手清淤。(記者廖振輝攝)
蘇拉颱風帶來豪雨,雙北地區因為二重疏洪道發揮功能免於淹水之苦,但本報記者調查,新店溪沿岸高爾夫球練習場林立,這些高爾夫球練習場多位於行水區,成為治水隱憂。
業者︰私有地合法申請設場
記者實地走訪新店溪沿岸碧潭橋到水源快速道路,短短不到五公里,看見三間高爾夫球練習場沿著河岸興建,練習場在蘇拉颱風中也被大水淹沒,近二日挖土機來回清理淤泥。業者表示,他們使用的是私有土地,合法申請並經核准,無違法之處。
水利署發言人田巧玲表示,經過申請審河川行水區裸露出來的土地(高灘地),查通過可從事某些行為,中南部常見農民在高灘地闢魚塭、種植西瓜等農作物,北部高灘地利用偏重休閒設施,「不得妨害通洪」是官方審查的最重要原則。淡水河系因為橫跨新北市及台北市,因此授權兩市代為管理。
綠陣憂心建物球網妨礙水流
但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表示,這些高爾夫球練習場都有兩層樓的擊球台建物、還用高聳的鋼筋鐵架鋪設球網,一旦洪水來臨時,網子會攔住樹枝、垃圾,在洪水中形成一面擋水牆,影響通洪,另外洪水沖倒擊球台、鋼架等建築物,很可能卡在橋墩或衝撞抽水站、堤防設施造成損壞,成為治水障礙,當初業者提出申請時,官方怎能准許設置?
水利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水道沿岸之種植物或建造物,主管機關認為有礙水流者,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限令當事人修改、遷移或拆毀之。但應酌予補償。」第八十三條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私有;其已為私有者,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徵收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林長茂說,法律規定得這麼清楚,政府機關執法不嚴,已危害民眾身家財產安全。
新北市水利局擬逐步拆除
從空照圖看,景美溪跟新店溪匯流口剛好有一個高爾夫球練習場,會影響整個通洪,另外二重疏洪道行水區內越來越多的交通設施、運動休憩設施,都可能成為隱憂。
新北市水利局長張延光說,已擬定拆除計畫,預計三到四年完成,首波針對占用公有地者,接下來才會處理私有地。水利局官員強調,近年為安全考量已逐步擴大行水區範圍並修法嚴管,該市已擬定計畫將全面拆除行水區域建物,違法者當然逕行拆除,合法設立的民間設施也會拆除,但會合理補償。
台北市工務局水利處專門委員郭文仁說,北市目前有兩座在溪畔的高爾夫球練習場,都是過去向市政府合法申請並設置經營,練習場位處未整治河段私有土地,若有河川整治計畫,再行辦理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