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多一元 低收補助沒了
收入多一元 低收補助沒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3/today-life1.htm〔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郭洪(複姓)先生今年申請低收入戶,全家六口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九千八百三十元,比政府規定最低標準九千八百二十九元,多了一元,區公所複審未過打回票,讓他哀怨:「政府挑小毛病。」區公所承辦員不諱言,辦了幾十年業務首次碰上這情況,但法令白紙黑字愛莫能助。 去年低收戶 今年未過關 郭洪先生已經失業十多年,他與妻子育有二子一女,還扶養六十七歲母親,去年大兒子當兵,不列入有工作能力人數,家庭工作能力人口數僅他與妻子二人,申請低收入戶審查第三款,今年大兒子剛退伍,又被列入有工作能力人口計算,其實兒子至今還找不到工作,但在複審案送出後,卻因多了一個人有工作能力,導致複審未過打回票。 區公所:已採最寬鬆計算 中區區公所黃姓承辦員無奈表示,已採最寬鬆計算,四捨五入採「自動捨去法」,該個案核計全家每月總收入五萬八千九百八十二元,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九千八百三十元,不符低收入戶資格最低門檻。 黃姓承辦員表示,低收入戶舊案申請每年依法複審,統一造冊向中央申請稅籍資料進行比對,有多少收入都很清楚,他們在第一線承受申請人的情緒壓力,可以理解但愛莫能助。 每月少領七千兩百元 不過讓郭洪難以理解的是,二十多年前,他曾經擁有的萬丹合作社的舊帳戶(合作社後來與銀行合併),戶內微額三百元股利竟也被列入收入,而該帳戶因積欠牌照稅等稅款達十多萬元,早被法院列為強制執行的扣款帳戶,「欠的都不夠繳了」,竟然還算進家庭收入。 郭洪的孩子一個唸大學、一個唸高中,若能列低收入戶,就能請領就學補助共約七千七百元,對貧困的家不無小補,少了低收入戶資格,也失去民間慈善團體的助學獎金申請機會。 社會處將協辦其他社福 社會處表示,依社會救助法,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計算,郭洪先生與大兒子依法都要列入,雖然低收入戶申請未過,將請區公所協助從兒少補助等其他社福措施,並協助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三千元。 社會處也表示,以前不符最低標準的案例,最少的差十幾元,僅一元之差確實特別,但被強制控管的帳戶仍算收入所得。 | ||||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與補助 ●資格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南市九十九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九八二九 元。 二、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七萬五千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等)。 三、不動產:九十九年度不超過三百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 ●可享補助 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第二、三款低收入戶學生,每人每月發給五千元。十五歲以下兒童生活補助費,第二、三款低收入戶兒童每人每月兩千兩百元。 (記者洪瑞琴) |
唉
才差那一元
不能改改嗎?
或是通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