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7 19:14:11司佳
子女不扶養施虐父母 老盟盼政府接手
子女不扶養施虐父母 老盟盼政府接手 【18:25】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17163&type=%E6%94%BF%E6%B2%BB〔中央社〕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民法及刑法部分條文,免除受虐受性侵子女扶養義務。民間團體多表贊同,但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希望這些沒有子女扶養的父母,老年生活應由政府照顧。
民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後,只要曾被父母故意致死未遂或重傷、虐待、性侵等,或未受父母扶養持續逾2年,情節重大,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勵馨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下午在修法三讀後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與會表示,修法不是要挑戰中國傳統的「天下無不是父母」觀念,只是父母應先盡義務,否則就沒有資格享有子女成長後的扶養義務。
老盟秘書長吳玉琴指出,他們碰到非常多這樣的例子,子女常說父母未盡扶養義務,所以不願負扶養責任;老盟欣見修法讓這些子女免除扶養義務,但老人權益還是要保障,這些「不是的父母」,應根據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由政府負起扶養責任,讓他們老有所終。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說,修法是很進步觀念,但之後法扶會再推修法,希望也免除受害子女的兄弟姐妹扶養義務,避免扶養責任落到其他人身上。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希望未來法官要加強訓練,了解家暴及性侵案件特殊性,應完全免除而非只有減輕性侵受害者扶養責任。
那“不是的父母“就可以為所欲為啦
國家會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