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3 18:18:30司佳

不甘被甩…新歡私密blog 舊愛解碼

不甘被甩…新歡私密blog 舊愛解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30/78/1xw5u.html〔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怪男朋友被搶走,林姓女大學生將熊姓女研究生部落格裡設為隱私狀態的文章公開,讓熊女相當難堪,氣得報警;林女坦承犯行,強調不知事情嚴重性,全案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嫌送辦。

熊女說,她的部落格裡有些文章是公開的,但有些屬於較私密的,她就以密碼鎖住,只有密友可以瀏覽;10月底她發現部落格裡公開的文章都被刪除,鎖上密碼的文章則被公開;她原想把被公開的文章重新鎖上密碼,沒想到自己設定的密碼被更換,她根本進不去自己的部落格。

她無奈表示,無法更改部落格文章,只能任由他人瀏覽自己的私密心情與日記。這些原本沒公開的文章,還有一些和男友的交往過程,包括親密行為的紀錄等,林女把這些文章公開,等於光天化日下剝光她的衣服。

熊女逐一查證發現是劉姓男友的林姓前女友所為,對方也不否認,怪她搶了男朋友,還說「為愛付出一點代價應該無妨」;熊女哭訴林女還幫她「強力推銷」,要同學來看她的部落格,讓她很難堪。她說自己不知道哪些人看過她的部落格,但總覺得每個人的眼神都「怪怪的」。

林女坦承,前男友和熊女破鏡重圓,讓她難過又難堪,才會以此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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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罪不輕,不是罰錢或鍰刑能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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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 2010-01-05 04:26:54

原來這麼嚴重阿。。@@

版主回應
嚴重一點才會有效 2010-01-05 06:34:51
Justy 2010-01-04 07:03:23

不知道這樣是會如何罰呢?
要坐牢媽?

版主回應
如果「妨害電腦使用罪」成立的話,是要坐牢的。

我貼這篇,希望雙方都能得到一個警惕。
一個當然是不要去解別人鎖碼的文章或照片,免得害自已坐牢。
另一個是,自已不想公開的文章或照片,千萬不要放到網路上。
2010-01-04 1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