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車禍鑑傷 遭註明車禍前性行為多年
未婚女車禍鑑傷 遭註明車禍前性行為多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24/today-so4.htm
醫師:傷者自述 〔記者鄭旭凱/斗六報導〕張姓女子因車禍賠償官司,赴成大醫院斗六分院鑑定,婦產科醫師趙新志開立鑑定書竟註明「車禍前性行為多年」,張女尚未出嫁,覺得受到嚴重侮辱;趙新志昨透過醫院人員表示,這句係依據張女陳述,非他杜撰;張女反斥太扯了,她絕沒跟醫師說過這種話。 傷者:醫師亂扯 雲林縣斗六市張姓女子3年半前遭拼裝車違規右轉時勾倒、輾過下腹部,造成骨盆腔粉碎性骨折、陰道撕裂傷等,導致無法自然生產;3年多來,張女動過12次大型手術,小型手術則難以計數,目前走路須拄著枴杖,靠社會救助過生活,一審雲林地院已判賠,但肇事者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張女胞兄表示,車禍發生時,妹妹在嘉義慈濟大林醫院就醫,肇事者認為慈濟醫院對傷者傷勢鑑定評估太嚴重,要求轉往台大醫院雲林分院鑑定,肇事者仍不肯賠償,上訴高等法院,之前接到台南高分院通知,9月14日前往成大醫院斗六分院鑑定。 胞兄說,成大醫院婦產科醫師趙新志的鑑定報告,除說明「右側小陰唇喪失、處女膜右側喪失、左側陳舊撕裂傷」外,竟註明「車禍前性行為多年」,讓妹妹看後傷心大哭。 胞兄指出,他想請教醫師,憑什麼樣的「專業」斷定妹妹性行為多年?這種斷定,與車禍造成的傷勢有何關聯?為什麼無端侮辱人? 趙新志說,醫生只能根據處女膜等判斷女子是否曾有性行為,不可能判斷是否有「多年」性行為經驗,這句「車禍前性行為多年」係根據張女陳述,而且他是善意第三者,不可能刻意影響法院判決。成大醫院斗六分院表示,院方只受理台南高分院委託進行傷勢評鑑,鑑定內容直接對法院負責,希望張女及家屬「諒解」。 | ||||
未婚也是人,也該有人權。 既然是人權,怎麼會是侮辱呢? 醫生那樣寫,只能說是侵犯隱私權,不不能說是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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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寫法
我想任誰都很難接受吧
大概只有該位醫師不覺得奇怪
但這女的可能沒有錢去打這種官司。 2009-10-24 23:11:46
有沒有性行為跟車禍的傷害有什麼關係
是醫生應該分辨的出來吧
什麼是尊重個人隱私...他都不懂...
莫非是受了對方的好處
想替肇事者脫罪...
應該告這醫師侵犯隱私權。 2009-10-24 23:12:56
這下都見報了...
會有律師站出來嗎???
我是只[自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