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想藉肉毒桿菌整成瓜子臉,在長庚醫院醫師建議下進行削骨手術後,卻造成下顎神經斷裂嘴巴無法張開的後遺症,她向醫師求償五百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醫師未在手術前告知可能風險,判賠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醫師在手術前有義務向接受手術者說明各種診療的適應症、必要性、可能副作用和發生機率、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等;即使手術前當事人或家屬有簽同意書,但醫師如未事先說明相關事項,仍算未盡說明義務。
高雄市陳姓女子指出,她原本打算施打肉毒桿菌,讓下巴看起來更尖,曾發電子郵件向長庚醫院陳姓整形醫師問診,陳回信推薦她進行削下巴骨手術,並提及術後可能有下巴神經麻痺的風險,但數月後就會恢復。
陳姓女子接受陳姓醫師進行削骨手術,削去下巴骨、部分肌肉,並將下顎往下及往前各移五公釐,手術後卻發現她嘴巴無法張開,經長庚醫院另一名醫師診斷是下巴神經疑似斷裂,她手術一年後,下唇麻木症狀仍未復原。
原本希望讓臉變小、卻出現嘴巴無法張開的結果,陳姓女子一度出現重度憂鬱症。陳女向長庚醫院與陳姓醫師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她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以及其他醫療費用共五百六十多萬元。
陳姓醫師辯稱,陳姓女子手術前已簽同意書,且手術過程全都依照標準作業程序處理,並無醫療過失。
法院根據學術機構對削骨手術方法的研究,指出施以削骨手術的患者,八成會發生下巴神經麻痺情形,且有兩成屬於永久完全喪失知覺者,發生機率不低,醫師在進行手術前,應詳盡告訴患者風險機率、復原可能性。
由於陳姓醫師未在手術前向陳姓女子告知手術風險,法院判決長庚醫院與陳姓醫師必須連帶賠償陳女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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