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女性爭取領養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0/today-fo8.htm
我也想當媽 不婚女性爭取領養權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我們也想當媽媽!」今天是母親節,婦女及同志團體昨天批評台灣的人工生殖、領養制度僅供異性戀婚姻家庭適用,單身女性、同性伴侶無法藉由合法制度成為媽媽,永遠被排拒在當媽媽的大門之外。
婦女新知、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連袂於龍山寺前召開記者會。台大政治系副教授黃長玲直言,台灣單親家庭快速成長,家庭型態多元化,社會可接受婦女離婚後獨自扶養孩子的單親家庭,但女性自認為不適合婚姻,不願結婚,卻被剝奪當媽媽的權利。
批人工生殖法 僅保障夫妻
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陳昭如解釋,人工生殖法僅保障不孕夫妻的生育權,求子心切的單身藝人藍心湄、白冰冰被迫千里迢迢到國外借精生子;台灣法令大小眼,認定結婚女性才有資格當媽媽。
想透過領養,兒少福利機構多限定收養人須是夫妻,即使透過私人關係收養親友的孩子,也要透過法院裁定,但高院曾駁回單身女性的收養聲請,只因評估「收養人為單身,日後可能面臨再婚,屆時是否影響被收養人的適應,不能忽視。」
女同志拉拉手協會副理事長小逸指出,前年有位女同志想領養妹妹的小孩,但社工、法官擔心被收養人有性別角色混亂,以及被收養人日後可能遇到的歧視與壓力,駁回收養聲請。
小逸認為,異性戀家庭會養出同性戀小孩,同志家庭也會養出異性戀小孩,性傾向不等於性別認同,也不等於性別角色;法官、社工認為小孩日後可能遭歧視,是倒果為因,複製歧視。
對呀~
我們教官就說啦!
說很多學姐畢業後回來都變回異女
結婚生孩子去了~~~
當下的他們當然還是堅決自己是不會去跟男人結婚生孩子的啦!
^^
推 孤兒院多的是送不出去的小孩,社會上又多的是35歲以上不婚的女性,如果兩者能「配對」,應該算得上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