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1 10:36:27Joanne

社論-合理規範消金利率此正其時

2005.11.30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近年來讓許多發卡銀行大賺暴利,但卻讓不少信用卡、現金卡持有者因不堪高額利率而淪為卡奴的有關個人消費金融卡,究竟要不要由金管會訂出「合理利差」的問題,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審議「銀行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利差將由主管機關訂定」的條款後,主管官署金管會卻對立院的修法方向表示異議,打算透過朝野協商予以翻盤,從而更凸顯此一問題的複雜性和爭議性。

檢析有關金融業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所衍生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各銀行全力衝刺消金業務下,不只使現金卡的發行市場提前飽和,在徵信不足、呆帳遽增的情況下,寖假有出現國內型消金風暴之虞。至於是否會進一步衝擊各金融機構的全盤業務,以致衍生出全面性的國內金融風暴,造成社會秩序和人心的動盪,自然是值得關注的重點。


國內消金市場過度發展所衍生的另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則是眾多金融卡或現金卡持有者,貪圖借錢消費的便利性,卻忽略超過一八%的高利率,以致紛紛成為背負債務的卡奴,甚至還不時傳出有因還不起卡債而尋短的情事。而對於並無經濟基礎的學生族群或社會新鮮人,現金卡的高利債務,更成為他們揮之不去的夢魘,影響層面不可謂不廣。

總結這兩個截然不同的衍生現象,其實都是源自於近年來銀行業在同行競爭的高度壓力下,競相透過廣發金融卡、現金卡以衝刺業績所致,結果短期內固然使得發卡銀行業務量暴增,並獲致可觀利益;不少持卡人也陶醉在可以輕易借錢,快樂消費。但是好日子沒過多久,銀行業就在擔心是否會因逾放比過高、呆帳遽增而出現消費金融風暴;消費者則是面對高利率的利上滾利,由卡主迅速淪為卡奴。在這種發卡銀行和持卡者都陷入困境的情況下,如何採取有效對策,防止情況的惡化,實是金融主管分內應為之事。

準此,我們很高興看到,金管會近期已頻繁針對各銀行的現金卡業務展開金檢行動,包括現金卡資產品質、逾放是否遲報聯合徵信中心,以及現金卡呆帳債務協商等,以確實掌控整體銀行業的消金風險,避免引爆消金風暴。

此外,針對消費金融的利率問題,在金管會的關切下,銀行公會也決定繼信用卡之後,現金卡部分也將終止複利計息的作法,以免利上滾利,加重持卡消費者的利息負擔。

但是除了檢查銀行業辦理消金業務是否有過當,以及檢討改正顯不合理的複利計息之外,更為核心的課題還是在於包括信用卡和現金卡的借款利息仍然高達一八.二五%,遠遠高於目前一般的存款利率,坐實了銀行業借消金業務重利盤剝消費者的口實。同時也是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根據民意反映,動議修改銀行法,要明訂「銀行各項信用卡及現金卡循環利息應真實反映市場風險及成本狀況,並不得有聯合壟斷之行為,利差將由主管機關訂定」的由來。

然而,對於立院的此一修法方向,金管會官員卻認為如果要以法規來規範銀行的放款利差,即是與國際間金融、利率自由化原則相違背,從而認為應尊重市場機制,以免使銀行業者退出消金市場,反而使地下金融更為猖獗。

金管會官員的這種論調,其實明顯的躲避核心問題,以尊重市場機制為由卻放任銀行業者賺取超越合理範圍的巨大利差。事實上,在立院的修法草案中,並未違背市場機制,甚至也反對各銀行聯合壟斷,重點乃在於應規範出合理的利差範圍,再由各發卡銀行根據對市場風險的評估與對本身成本的掌控分別訂定消金利率。我們認為,規範合理利差,不但可以有效減輕持卡者的利息負擔,也正因為利潤合理化而非暴利,同時可以促使發卡銀行要更嚴謹的操作消金業務。同時,在合理而非暴利的情況下,銀行仍有利可圖,沒有就此放棄消金業務之理。我們真不知道金管會為何如此過慮?還是寧可做銀行暴利的維護者,卻無視大批卡奴的悲慘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