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12:10:39蔡柏

[旅遊記事]沙發客次體驗:紅燈還沒有亮的阿姆斯特丹。


圖片擷取自:http://www.csupomona.edu/~rrreese/nonfla/AmsterdamPhotos/amsterdam_001.jpg

我鮮少提及我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沙發客「次」體驗。

基本上,會去荷蘭真的只是為去而去,還在英國的時候,我有一種每隔幾小時就會手癢Check Ryanair便宜機票網站的毛病;這個毛病倒是幫我賺到不少便宜機票;像這一次去荷蘭,就只花了不到台幣三千元的來回機票。

我自己上網找尋理想沙發客的經驗其實不豐富,充其量就是這一次的荷蘭阿姆斯特丹以及去年十二月沒有緣份的巴塞隆納。至少我問心無愧,每次都很認真看對方的個人資料,然後衡量到底跟這一個人有沒有機會處得來;再來就是我從來不用罐頭詢問信。

很多沙發主人都會很Over地在他們的沙發頁面上規定:「請在請求信的標題中著名XXX這個字,讓我知道你的確有在看我的檔案。」一開始讀到的時候,會覺得這種人真的是很無聊,要人家來住然後還定這種龜毛的規矩。不過後來慢慢了解,實在有太多人只是衝著「我要住免費」的心態去睡沙發,實在也是辜負了沙發主人的美意。要去住人家家裡,被要求先了解一下住家主人的背景,應該不是一個太過分的要求吧?

所以,各位讀者們,下一次寫信給你的沙發主人時,請發揮你的誠意,仔細閱讀對方的資料,然後認真比對一下你們是否有共通點,為什麼你想要選擇他/她當你的沙發主人?或許你的旅程會充滿更多驚喜。


我的阿姆斯特丹沙發主人,叫做Henk;為什麼我會被他的檔案吸引,很簡單,因為他很誠實和直接;他把他的工作還有興趣以及要求都寫得很清楚;最後一行說:「喔對了,我是同志,如果這一點冒犯到你,請你不要請求我的沙發;我以身為同志為榮,也希望你能尊重這一點。」


我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最好的兩個朋友:德國的Joerg還有千里達的Andrew。
記得我上學期跟我的美國室友Brian處得相當不好,吵到最後他要搬出去,我要換房間。Andrew就是我的新室友。

印象深刻,在我必須決定要不要搬去跟他住的前一晚,Andrew請我到他房間裡面,說有事情要跟我談。
他說:「Pao,我真的很喜歡你這個朋友,但是在你搬進來跟我住之前,我覺得我有必要讓你知道,我是同志,這代表我對你的尊重,如果你會覺得不舒服,我可以理解。只是想讓你知道。」


我想起了Andrew,立刻就寫了信給Henk。


出乎意料之外的美好。

到了阿姆斯特丹的機場,依照Henk給我的指示(喔天,我真的很熱愛這種找路的感覺!)轉了兩班電車,腦海中惦記著稍早在倫敦的時候透過Google Map看到的街道圖;好死不死,到達他家的那一站的時候,已經天黑,找路不可怕,可怕是的根本看不到路!

Henk住的地方是一個住宅區,機能良好,到處是住宅大樓林立,樓下就有兩間超市,然後大樓前就有電車。不過當天因為天黑,我覺得我根本就是來到一個共產社會下的灰色人民公社(其實我也很愛這種建築...);沒想到,別有洞天!當我踏入Henk家的時候,我根本就是!!!!!

「這是豪宅吧?」我心裡想。

雖然我之前的沙發客經驗很棒,但是都是走貧窮刻苦博感情路線;例如在丹麥住的獵人之家,布達佩斯的古老五樓民房,連在布拉格我都是睡在地板上面!沒想到踏入Henk家,他第一句話竟然是跟我說:

「Let me show you your own room!」(讓我帶你去你自己的房間!)

我有自己的房間?!這是什麼?!自己的?什麼?有這種事?是的!我不但有自己的房間,全新的床單,枕頭套,還有用不完的毛巾!最離譜的!我還有自己的浴室!這是什麼!

因為Henk在銀行上班,所以每天一早他就要出門;後來我回想起我的阿姆斯特丹之旅,為什麼印象如此模糊,才發現那是因為我幾乎天天都待在豪宅裡面樂不思蜀!(所以我的記憶都是棉被啦,床單啦,超大的客廳還有沙發,以及紅酒,還有聽不完的CD!)

大部分的人提到阿姆斯特丹,一定會直接連想到:紅燈區還有大麻。
是阿,我在英國的時候,荷蘭朋友就一直跟我碎碎唸說:「幹嘛還要大老遠去那邊吃?我家花園有種,我等一下拿給你!」嚇得我一身冷汗;可是他一直堅持要給我行前教育的感覺,所以我就勉強收下了他用一張衛生紙,皺巴巴地包住的「大麻香菇」(這一個也可以種?真是的,思鄉也不是用這種方式...)

我後來就忘記自己身上擁有非法毒品這件事情...一直到我進入倫敦的機場過了海關之後才驚覺,我當時把愛的迷幻香菇(是的,那一包衛生紙),放在我的外套口袋裡。我超怕此時會有狗衝過來咬我之類的!正想要衝到廁所把他丟掉,但是又覺得暴殄天物!沒有珍惜朋友送的禮物!(編按:你少來!餓鬼裝客氣!)所以在良心和義氣的掙扎之下,我就咬了一口香菇!然後就把它丟在倫敦的機場廁所裡!


Well,其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對這種藥品有反應的啦。


不過到了阿姆斯特丹之後,真的,真的是滿坑滿谷的大麻咖啡店,多到讓你一點興致都沒有了。原來我還自己勾勒出一套情節:話說我走進大麻咖啡店,點了一個大麻蛋糕,然後在煙霧瀰漫之下,我看見了那一道光!

之類的。

但是,我完全失去的興趣,拜託!我為什麼要做每一個人都在做的事情?真無聊。

所以我的目標轉向「紅燈區」。


之前就聽B君說,紅燈區是禁止拍照的,紅燈區周圍都會有保鏢,只要看見什麼可疑的人物或閃光,就會衝過來要求你把照片刪掉或著採取更激烈的手段。

我沒那麼有種硬是要拍啦(有什麼好拍的?要看更刺激的不會上網看就好...呴)

但是因為住在Henk家,一方面是我沒有鑰匙,所以一定要它回家之後我才能回家;一方面是我覺得他實在對我太好,我一定要煮晚餐回報他,然後沒想到他也說隔天晚上也要回報我一頓,所以我在阿姆斯特丹的三個晚上就用掉了!(該死!)因此,我從來沒有見到天黑之後的紅燈區。

是的,紅燈根本沒有亮起來過。

失望嗎?還好啦,我有瞥到幾個應該是阿姨路線的性工作者站在窗口,當然我就羞怯地快步離開;但我想最屌的應該是紅燈區就蓋在教堂旁邊吧?這是怎麼一回事!人生一定要這麼衝突就是了!驚!


看吧。我對阿姆斯特丹真的沒有什麼印象。雖然我也是盡責地去了梵谷的博物館,但是其實不大,東西不多門票又貴(然後商品一堆!)。不過阿姆斯特丹的無限網路非常令人雀躍,咖啡店也很舒適(不是賣大麻的那種...),或許沒有什麼太驚人的城市建築(Well,運河算啦...)是一個完全靠氛圍取勝的城市。


嗯,一直到現在,我還是記不起來任何阿姆斯特丹的景象。但是,我記得很清楚,那一種走在城市裡面都可以嗅到的自由氣息。

即便紅燈沒有亮過。
cheng412 2015-10-26 21:08:35

想請問你可以給我你在阿姆斯特丹的HOST 主人的contact information 給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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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現在住在倫敦囉。 2016-04-07 16:19:49
大賊 2010-04-17 13:27:48

ummm...我對Amdsterdam的印象就是以飛奔速度衝到Central station買女性用品,以及紅燈區的墨西哥餐廳氣氛很好...XD ...

版主回應
感覺好像很精彩...我指衝進車站買女性用品的那一段...哈 2010-04-17 13:31:36
yayaamy 2010-04-14 07:43:30

你居然沒看過村上春樹?! (我也很驚訝…)

看來沙發客是個有趣的選擇! 也許這夏天我可以來試試!
說到大麻,我有同學兩天前才和我說"Amy,妳應該試試! " 所以… 你試的結果如何?

版主回應
(在這邊討論是不是很怪...)
我就是那個沒有感覺的人耶~那一道光都沒見過~
不過大部分的朋友都建議,第一次最好有很信任的朋友在身邊,因為妳永遠都不知道會有什麼反應~!所以阿雅請take care!
2010-04-14 09: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