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03 12:31:49閱讀新聞

停車第一個小時後,必須以每半小時為單位計費

北市105處停車場 違規超收停車費


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三年前法令已經通過,要求,但停管處日前清查,發現北市共有105處民營停車場,違規以小時計費,收取不義之財,中正紀念堂、監理處、大葉高島屋、台北火車站都榜上有名。

近來不斷有民眾反映,說在北市停車場內停車,僅超過一小時後幾分鐘,就被要求收兩小時的停車費用,經市府停車管理處清查,全市共有105座停車場違規收錢,一個月前已發函要求業者改善。

停管處處長陳金盛表示,改善期已過,即日起若未改善,依停車場法對業者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款,並可連續處罰。

陳金盛鼓勵民眾維護自身權益,發現停車場未依規定收費,立刻檢舉,檢舉電話27590666轉6323、6325,停管處留下車主資料,並向業者索討溢收的費用。

停管處資料顯示,這些每格每次至少超收30元的停車場,包括大葉高島屋百貨、士林台灣科學教育館、中正紀念堂及火車站。

交通機關中,北市監理站立體停車場、北市監理處也多收停車費。中央機關包括中央信託局的永康和麗水站、勞保局也違法收錢,中山區行政中心、南港區公所、內湖垃圾焚化廠停車場等公家單位,也統統上榜。

每天居民停車頻繁的國宅,包括正義國宅、大安國宅及和平醫院旁的愛國新城;旅館業則有凱悅大飯店、中泰賓館、力霸大飯店、友星大飯店、亞都飯店、友星大飯店等;娛樂百貨則包括獅子林及大葉高島屋,中油的中崙加油站也被查獲違規多收錢。

專業連鎖停車場中,協固事業的嘟嘟房,以及大同、仁愛、民權、伊通、國賓、林森、天祥、中山都違規,台灣聯通的中山北路、長春路站及永固停車場的重慶、松江、龍江,也被查獲多收停車費。

停管處長陳金盛表示,北市停管處自營的公有路外停車場,從90年起即全面以交通部規定的「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範本」收費,也就是進場停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收費,超過一小時者,以每半小時為單位收費。

陳金盛說,民眾只停20分鐘或40分鐘,都以一小時收費,但若停一小時又五分鐘,則以一小時半收費;停一小時又35分鐘,以兩小時收費,以此類推。

【2004/09/0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