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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觀點談婚姻與性別─從媽媽嘴一案說起

 2016.11.24

今天聽了政大法律陳惠馨教授的演講,課前月端老師問我:「老師的老師要叫什麼?」我大聲的回答:「師尊」,果然經由二個小時「對話式教學」的洗禮,在「師尊」的帶領之下見識著每個人的不同觀點,真有醍醐灌頂的舒暢之感。晚上還要上四個小時的當代性學,趁著兩校往返的空檔,我迫不及待的把方才的所知所學,振「鍵」疾書一番,就怕疏漏了一丁點都覺得可惜。

課程中經歷了幾回發言,老師引領我們概觀後逐漸抽絲剝繭,最後聚焦出某些點,而所有的推斷都只是假設,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
1. 謝依涵和陳進福間除金錢援助和禮物餽贈外是否存有不倫關係?
2. 陳進福和張翠萍看似神仙眷侶的婚姻關係?陳是否真有毒殺張的動機?
3. 謝依涵和張翠萍間純粹單方忌妒或者實際存在的競爭關係?
4. 三人交錯關係中,各自的心態與行為模式為何?

當然,再一次強調的,這都只是假設與推論。就如同「共犯說」究竟有無可能,隨著謝的認罪,她在整起案件中的角色是否存有主謀、幫助犯、共犯的空間已經無人討論;或者從頭到尾謝就只是一個「說謊成性」的女人,才會反反覆覆顛三倒四?還有人在乎咖啡店合夥人車子在案後曾經大整修嗎?假設旁人可以輕易察覺曖昧氛圍的情慾流動,謝曾在咖啡店中公然炫耀陳所致贈的珠寶,咖啡店的老闆會對於二人之事全然無知嗎?還有陳和張在咖啡館被下藥的那一天,謝單獨攙扶張至外,其他服務生對於陳的狀態全然不關心?

好的,我們回到最初,在案發之前,風平浪靜卻又波濤洶湧的一切。

謝是這麼說的:97年9月初識,陳與謝最單純的開始是顧客與咖啡店店長,99年開始金錢援助(戶頭中多出的949,144元並無法證明皆為陳所提供),某次張出國,謝至陳住宅喝飲料被迷昏後,醒來已經換了衣服,之後並獲得10多萬匯款,之後開啟了不倫關係模式,陳有親親抱抱、脫光衣服洗澡….等等需索,謝想離開,謝想找回自由,陳不允許,謝也曾對張說出一切但卻獲得冷漠對待。

假設79歲的陳溫文儒雅,保養得宜,從一開始對謝的友善到情慾的展現,他擁有權勢和優渥的金錢,謝真的能在利欲誘惑的網絡中全然而退嗎?假如謝所說被性侵為真,她的自我認同將從「性侵害的被害人」成為「性交易的性工作者」,倘若她只是一個單純的女孩,在用性換取金錢的權力結構下,是否可能迷思?她真的活在恐懼與被陳威脅下嗎?她真的脫離不了陳的糾纏或者根本隨之起舞的進入模式中?她人生的價值如果已經崩壞,會做出怎樣的決定?案發之前曾經嚐試至銀行開啟保險箱的失敗經驗,為什麼還能繼續認定殺了人就可以奪財?為什麼甘冒被張發現的風險,願意在三更半夜的時後繼續送貨到府的成為陳的性玩物?謝的自尊很有可能就這樣一點點一點點的被陳剝奪至蕩然無存,她真的只是為了要錢?只是為了要錢?只是為了要錢?還有,假如謝曾經在第一次被性侵時向我們求援,我們該如何協助?要再三強調的是,感謝「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的推動,從此改變了被性侵者往往以死或者隱忍終生的決定。

至於張呢?這個受到婚姻保護卻死於非命的女人。推斷正逢更年期,有一個大她約30歲的丈夫,存在於讓渡婚姻的角色。她曾經抗議過嗎?她在性生活中和丈夫還維持著品質嗎?他們的出雙入對是一種情感的昇華或假象?她也有過掙扎與憤怒嗎?還是為了守住婚姻寧願忍耐?張曾經在生前和家人說過不願意陳收謝為乾女兒,二個女人之間,究竟是只有謝純粹的忌妒,認為張為什麼可以擁有那麼多?或者已經發展為競爭的關係?感覺地位被威脅,與丈夫之間失去信賴感?夫妻之間不再坦白?她可以接受陳對謝在經濟上的支援嗎?她是否知情半夜有個女人會來她和陳的家?住宅是人格權的延伸,在丈夫的允許下,她的臉曾經一次次的被另一個女人無形踩踏?她在三樓的房間明知二樓發生的一切,在婚姻的桎梏中,她的孤枕難眠和無法放棄現有生活曾經拉扯著她嗎?謝真的向她求援過嗎?張真的冷漠以對嗎?張的冷漠以對是因為心死?是因為不敢面對現實?是因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婚姻中最重要的信賴被背叛了,張的焦慮與不安曾經對任何人傾吐嗎?她陷於此等困境中,通姦罪也難以成為最後的那根浮木了嗎?

從不同的角度去思索一件事情,會發現有很多被忽略又或者被選擇忽略的片段,人在情境中的思考,人性的糾結與貪婪和無奈,才是真實的生活。

我們不該只是操作甲男乙女性器結合與否的判定。
寫在案發之前,有多少的流轉。
只懂法律的人不懂法律,陳教授今天帶給我的震撼,回味無窮,省思無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