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5 09:06:31Page

羽翼未豐

好友的畢業學生在職場上遇到上司「不當行為」的麻煩,好友和我諮詢了一些法律問題後,我們決定直接由該生和我聯繫,身為老師的朋友,我把該生當成自己的晚輩關懷疼愛著。

那是一個說起話來有條有理的孩子,20多歲,女性,她和我描述了當時的狀況,我詢問了一些數據,她的身高,對方的身高,靠近的距離,加害人當時說話的語氣、態度和內容與事後態度,扔擲物品的重量,有沒有驗傷,有沒有監視器,有沒有目擊證人,她的首要訴求,她的底線,她想爭取和維護的是什麼。

除了傷害、公然侮辱、限制行動自由的可能性外,我很直接地把當時的情境連結到性騷擾,當時的狀況也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四條所稱「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在孩子去和行政主管協商前,我給了這孩子幾個提點。
1.受限於刑法上的罪責舉證不易,該清楚說明對方的性別、身高優勢,身體貼近的距離(***公分),並具體描述事發狀況(言語和肢體騷擾),自己真實的恐懼與心情,使協商者將心比心。
2.承認自己的工作上的錯誤,工作上的錯誤並不代表你可以被這樣對待。
3.不要掀開自己的底牌,不要告知事前已經和律師、勞工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等等相關單位諮詢,那會讓對方有戒心並且覺得你很難搞。
4.說明訴求,不要輕易承諾,表達對工作的熱忱與繼續留任的決心。
5.錄音。

今天接到孩子的道謝簡訊,表達單位對自己的支持以及給予其能接受的後續處理。我很高興,我希望孩子未來的人生中,語調能多些溫度,臉上能多有笑容。

或許她在工作上的態度、語調、用詞還可以更加圓融與多有學習之處,但是這並不表示她可以被丟擲物品或者值得老闆步步迫近的身體而無處躲藏,沒有人可以這樣被對待。

我只是做了我該做的。她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