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9 13:19:09Page

計程車司機與女藝人毆打新聞有感

在性別教育中,我們追求的是事實上的平等而非形式上的平等。會出手打人與展現憤怒的當下,深究內心層面往往處於一種「最脆弱又不願意示弱」的狀態,可能是言語上無法表達情緒,生氣被誤會,覺得不公平,被挑釁,感覺被傷害...當然,也有一種可能根本是因為外在因子的影響(諸如酒精、藥品)失去理智。

想用最快的方式解決問題卻繞了最遠的路。
這是我對於有權力者採用暴力出手制止與喝斥的想法。

如果打人不好,你為什麼打人?
因為小時候被打,所以長大繼續打人?
生氣為什麼不可以打人?我惹別人生氣的時候我也被打?

不論想要闡述或者教育什麼,突然發怒打人的當下,其實早就失焦也模糊一切,那不叫做合理的處罰,那只是情緒的宣洩。當事者不會理解自己究竟犯了什麼錯,但是會永遠記得在不對等的權力下可以強凌弱,大欺小。

所有的感情與尊敬,在那一剎那間蕩然無存。
大部分的孩子會選擇繼續愛那個打他的人,因為不得不,不管是心理或者生理的依賴,都離不開。難道這樣就沾沾自喜嗎?覺得是一種又好又快的方法?如果打他是為他好,是一種愛的展現?那愛的存在很明顯地有了界限,一條,如果你不乖不聽話我就無法包容的界線?

這篇短文的重點其實不是反對打小孩,而是想要對於打人的動機抽絲剝繭,然後判斷否值得。看到社會上那麼多隨意動手的人,所有加諸於他們身上的負面評價,不就是反對暴力的最佳投射嗎?如果是,卻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自以為可以為什麼換個比較溫和的方式繼續進行打人的志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