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8 14:26:55Page

【B】鏡頭之後

這篇文章,沒有祕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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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天的沸沸揚揚,一個「要我殺人,我真的做不到」的部長下了台。

各司其職也好,依法行政也罷。

我看到了很多帽子,很多操作,很多記者會....

難以下嚥的湯圓,被無形卻明目張膽的手白花花的搓著....

嗯,隱隱約約的,我也體會到選票有多神聖?

還有那當事人口中所謂的。苦。苦。相。逼。.....



基本上,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

也能理解申請釋憲時不能執行的法理。

或者是公約?

也許是國際趨勢?

還是回到沒有人可以剝奪另一個人生命的權利?


惡法亦法?惡法非法?

毒蘋果理論下取得的非關證據?


冠冕堂皇。

人神共憤。

誰給誰?誰讓誰?誰准誰?

地獄在哪?想去就去?




所有的判決。
管它地院高院最高法院。
起訴的檢察官,辯護的律師,判決的法官,全都是人....
好吧。釋憲的大法官,怎麼辦....也還是人。



是人,就有可能會犯錯,可能只挑自己看的到的,聽的到的,想的到的?


情理法。
情法理。
法理情。
法情理。
理情法。
理法情。

三乘以二乘以一的排列組合。


那麼....百轉千折的什麼又會是絕對真理?





放下屠刀,不就該皆大歡喜的立地成佛?

可我卻為什麼很希望能剁掉強姦犯的雞雞。



親愛的,老實說,我才不在乎什麼人權,總覺得太便宜了點

最好是把那個在被害者家屬眼中萬惡不赦大壞蛋的眼角膜腎臟肝臟皮膚...
能拔下來的全都摘下來...定期抽他的血,或者打些醫學實驗的針??

一槍斃命?太容易了。




可是。


為什麼此時此刻我想的到的是大學殿堂中,
老師千叮嚀萬交代的對我們說「學法律的不能只懂法律....」。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

佔著茅坑不拉屎。

脫褲子放屁。






鏡頭之後。

有太多不能攤在陽光下的事情。



我們都有鼻子,卻不一定要被牽著走。

我們都有,自以為是的判斷力。




我心疼的不是部長。

是親愛的妳。

看著妳在鏡頭前側臉接受訪問的神情。

我可以體會老闆要離開時的百感交集。





我不知道鏡頭背後會有什麼祕辛。

我沒問因為我不在乎。






我沒問因為我在乎。

親愛的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