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00:22:33Ming/Jenny /Orchid

賡續清查市有閒置房地並統籌調配,提高市有財產利用效能

臺北市政府要求各機關應確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經管市有建物使用情形管制原則」,檢討所管市有建物處理方式,並持續依「臺北市市有公用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清理利用計畫」及「臺北市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清查所管市有房地、釋出閒置空間,俾統籌調配房地予市府各機關學校使用,提高市有房地利用效能。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本府各機關應確實清查提報所管閒置房地,為加強管控力度,自103年起本府各一級機關每年應定期抽查所管暨所屬經管市有建物使用情形並做成查察報告,期透過抽查及時研擬整併可行性,並適時釋出閒置空間。另所列管之公用堪用閒置房地資料,亦透過定期函詢本府各機關學校使用需求,經有使用需求機關擬具需求具體計畫,由財政局彙整後邀集市府研考會、秘書處及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實地會勘確認需求機關目前使用房地情形,進一步確認使用需求後,簽報召開府級研商會議,經需求機關於會中具體說明規劃內容,並經與會機關比較各需求機關所提規劃,由房地所在區位、立地條件、市府政策等不同面向評估後,決定最適分配及使用。

截至1036月止,已分別就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市場4樓之2、信義區行政大樓3樓部分空間、萬華區東園街198樓、環保局原松山區清潔隊辦公廳舍、自來水事業處原東區營業分處辦公廳舍、西寧市場2樓、木新市場2樓、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60號及北投區新市街303樓之4、文山區景文街1061號及華山市場3樓之27樓、9樓、10樓等市有房地,召開會議調配其後續之使用。

未來市政府將持續循此分配機制,促使市府各機關將閒置或低度利用之房地資源釋出,除適時提供所屬機關公務使用外,財政局亦將配合本府公營住宅政策及要件,提供都市發展局評估作公營住宅之可行性,以活化市有資產;又財政局亦將持續查核各機關財產使用情形,並精進各項土地利用政策以強化市有資產運用效益,達成市有財產永續經營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