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4 20:21:19Ming/Jenny /Orchid
買賣契約含承攬工程 應按承攬契約稅率繳納印花稅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買賣動產契約每件由立約人繳納12元印花稅,承攬契約則由立約人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如果同一契約包含買賣動產及工程承攬,應以較高的稅率,亦即契約總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但納稅人可依照不同印花稅稅率分別訂定契約,即可減輕稅負。納稅人要特別注意,如果短繳印花稅被查獲,除須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5倍的罰鍰,處罰相當重,千萬不可存僥倖心理。
該處舉例,甲公司與乙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契約計 500萬元,如果電梯價格為400萬元,安裝費為100萬元,訂於同一契約書中,即屬概括承攬,500萬元全數應以承攬契約按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甲乙兩公司各自持有之契約應分別繳納印花稅 5,000元。但是,若能分別訂立400萬元的電梯買賣契約以及 100萬元的安裝契約,則甲乙二公司各自所持契約的印花稅分別為12元(買賣動產契約)及1,000 元(承攬契約),即可分別節省印花稅3,988元。
該處特別提醒,臺北市103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自103年5月1日起展開,納稅人應趕快檢視自己持有的買賣契約,如兼具承攬性質,應依承攬契約規定繳納印花稅,以免受罰。民眾如對印花稅仍有疑義,可利用該處電話23949211分機181、182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