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5 10:09:37☆~甄~★

虐殺兩少女 花高分院三審5人無期1人15年

更新日期:2008/03/04 16:30 (中廣新聞網)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發生在花蓮水源大橋下,兩名少女遭虐殺棄屍案,六名被告經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二審判決無期徒刑後,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再度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三審今天宣判,其中五名被告維持無期徒刑原判,一名被告則是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花蓮兩名少女遭虐殺棄屍案,三審被判無期徒刑的被告包括林麗娥、郭律佑、楊常財、陳慶國和蔡岳松等,被告楊文河則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可再上訴。


這件兩名少女遭虐殺棄屍案,起因於被告郭律佑涉嫌和誘陳姓未成年少女脫離家庭,導致林麗娥和郭律佑母子懷疑陳姓少女的生父唆使他人作偽證,在擔心偵辦結果不利於郭律佑的情形下,母子兩人夥同其他四名被告謀議殺害陳姓少女。而陳姓少女和另一被害李姓少女,被誘騙載殺害後,被載到水源大橋下棄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