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7 19:04:39阿宏
前復興鄉長收賄 桃園地院判15年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17日電)前桃園縣復興鄉長游金紱涉嫌違法核發棄土證明,向廠商收受不當利益,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徐培元表示,游金紱擔任復興鄉長期間,違法核發棄土證明圖利廠商,並從中收取廠商賄款。
徐培元表示,游金紱在卸任鄉長後,一度潛逃大陸地區藏匿,直到去年才返回台灣接受審判。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將游金紱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並追繳新台幣120萬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9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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