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09:19:34ownlife

重貼 人生如果可以重來-074-寫給我的阿娟002

假離婚變成真離婚

雖然我不認為我們是真離婚,但她是這樣認為!!我因愛她而不去主張該離婚協議書無效,因為這樣會害她吃上違造文書,我怕她因此喪失公務人員身分……終究我是愛她的,所以土地銀行內的錢及台北的房子,就歸她(我的阿娟)。我無怨無悔。

 

用大女兒名字買的單筆基金,請二個女兒一起去銀行辦贖回,俟贖回後就將之全領出(順將這家銀行給退了,因為大女兒應該不會跟這家銀行往來,退了較乾脆),贖回後就一人一半,這筆錢我之前有跟二個女兒透露過,是要贊助其買房子頭期款用(必須買自己的名字,不得買配偶的名字),或是贊助其創業。另不管是板橋時期還是台北時期買的股票,我雖不清楚規定,但營業員應該不知我掛了,所以授權阿娟(因女兒都不懂股票),於不賠本的情況下,於女兒要創業或買房子(必須買自己的名字,不得買配偶的名字)時,將之局部賣出或全部賣光,讓女兒的房貸壓力小一點,讓女兒的生活品質好一點。股票的獲利及本金,我想還是一人一半吧。她們一個是我的左心室,一個是我的右心房,都是我的心頭肉。(阿娟 妳是我的左心房+右心室)

 

保險金,因受益人都是阿娟,所以請阿娟照保險公司流程辦理,且該理賠金先放妳那,但這是先放妳那,等日後,視二個女兒的人生發展,由妳做主,不定期不定額也無比例限制,妳就拿出來給她們,我不知道她們日後是順遂是逆風,若大女兒是出來創業,那或許她就會多拿到一些也說不定。另麻煩你查一下,我媽的保險金及二個女兒局部的保險金是我在繳納,我離世之後,請用上述的理賠金,繼續繳納她們三人的保險金,以免權益損失。

板橋房子,請阿娟帶女兒去辦遺產繼承吧,先繼承下來,然後等都更。都更時或都更後,應該會漲一波,屆時賣了吧,賣的錢 二個女兒就一人一半吧。土城公寓,頂樓房間內的東西,是我們一家四口共有的回憶,勞你們三人去看一下,不要就直接丟棄,要的就自行拿走。同理板橋房子內的東西,也是這樣子,這樣比較乾脆也比較乾淨。

 

我跟阿娟結婚宴客後,有所盈餘,應該是XX萬,這筆錢我全拿給她了,並用阿娟的名字,買了元大的基金(當時承辦人是我二姨),自辦好手續之後,我就沒再看過這條錢了,現在不知已經變成多少,所以 就請阿娟自己決定時間及金額,於適當時間提撥適當金額給二個女兒。同理 遠東商銀(還是匯豐?我忘記了)內的保險箱也是,用阿娟的名字承租保險箱,自辦好手續之後,我就沒再看過保險箱內的東西了,所以 就請阿娟自己決定時間及金額,適當時間提撥適當金額給二個女兒。

 

嘉義土地,直接賣給我嘉義的堂姊或堂妹,就依當地的實價登陸的價格賣即可。這塊地,我爸要我守住,但我們三兄弟,不會有人回去使用它,所以直接賣給我的堂姊妹,這樣廣義來說,我仍是有守住這塊地,因為新地主  DNA是一樣的。賣的錢 給我媽吧。

 

我爸交代遺言的時候,我跟我媽在場,我爸說他所留下來的一半給我,另一半由我媽及二個弟弟均分,我有跟我爸說 這樣可以嗎?我爸說 不然你先墊的醫藥費 我怎麼給你?你交了那麼多保險費 我怎麼給你?然而 他的告別式後,我跟大家說 爸所有的東西都給媽,爸的保險理賠全拿來做喪葬及醫藥費,你們一毛錢都不用拿出來。 老爸生病期間,醫療費用大都是我去付(不付清沒法出院),這個我媽我弟 應該不會不曉得。我幫我爸買保險是民國88年的事,當時他罵我是想等他死好賺錢,我於是通知保險公司將理賠金匯入我爸的戶頭,不要匯給我,以免我真的是在等我爸死好領錢,所以我付了醫藥費,但理賠金進了我爸口袋,而最後一筆錢也就是生故理賠金,於匯入我爸帳戶後,我說就拿這條錢辦理喪葬事宜,這樣兄弟們就不用拿錢出來支付喪葬費用,也即生故理賠金也沒進我口袋。

我爸跑路期間,我媽最常跟我講的就是,你的錢給我,我幫你存起來,作為你娶老婆的本錢,不然就是說 你是長子 這個家你沒責任嗎?而她雖說要還我 但至今沒有。如今她說要將店頂讓,我想我會趁她把店頂讓時,開口請她還我錢,但她會還嗎? 我不知道! 她是我媽 我只能希望在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下,希望她在我二個女兒出嫁時,以提供嫁妝的名義,盡量將錢還我,有多少算多少,不足的 那就算了。 畢竟她是我媽,畢竟這些 身外之物,對於救不回來的我……

當兵期間 我每次回家 媽總開口說要她要買菜之類的 就將我所存下軍餉共XX萬元給拿去用了。民國82年 買土城五樓公寓,媽開口借XX萬,說是買家電及家具。民國83年 媽開口借了XX萬,分別是 她拿去轉借大林賺利息XX萬元,及緊急支付某支票票款XX萬元,另有二次忘了原因,分別是XX萬及XX萬元。

民國86年 爸說要投資車行 拿走現金XX萬元,後來說要投資土城一樓民宅,要付過戶等規費,拿走XX萬。共取走XX萬元。以上共XX萬,所以我爸才說我所留下來的 你先拿走一半,另一半由我媽及二個弟弟均分」。然我爸走後,我媽自做主張,她各給老二老三各XX萬,要給我XX+20萬。我於是至今不去拿這XX+20萬。

我的理由很簡單,我媽要給老二老三多少,我沒意見,反正爸不在了,反正錢在她身上,但是她明明知道,她們欠我XX萬,為何只給我XX?我付出去的保險金及醫藥費就算都不算了,但能否把這XX萬還我。(醫藥費 我先墊出去的 沒有XX萬 也有XX萬,尚不論保險費)

媽 如果妳真要給我爸的遺產,那妳應該是給我XX+XX,妳怎會想說我因有付保險金及醫藥費,所以給XX?妳的意思是我付的保險金及醫藥費只有XX?隨便一看就知道,絕對不可能是XX,癌症自費化療,一次就要XX萬了啦。還有老三要買房子時,我匯錢要幫助他,結果匯錯了,匯到妳那,這是事後對帳才知道,這條錢應該是XXXX萬,這條妳要先匯回來給我。

所以簡單算一下,一條匯錯的錢,就算是XX,一條爸的遺產,三兄弟都一樣都算是XX,一條妳認為我先付的醫藥費及保險金,就依妳認定的XX,一條妳們先前向我借貸的XX,所以不算利息,共是XX萬,如果你認為我先付的醫藥費及保險金不只XX,那妳就給我比XX萬多,就算多一元也可以,而這條錢就不透過阿娟了,就請我媽 自己看情況 分批匯給我二個女兒,好像一年一人只能接受長輩110萬的匯款(不扣稅的)。此時,我寫不下去了,等一下再繼續寫,或許 就不寫了。

此時 我要謝謝 我的岳母 虹女士,這幾年來的母親節,我都有送禮過去,而她也都有開門 還跟我聊了好幾句,我非常感恩,能當虹女士的女婿,算是我於我人生的不順遂中,最最開心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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