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7 19:45:00旺哥
99年桃園縣理事長盃暨主委盃全國自由車錦標賽
99年桃園縣理事長盃暨主委盃全國自由車錦標賽競賽規程
下載簡章
一、主 旨:為提倡全民自由車運動風氣,建立縣內自由車運動競賽
分級制度,以培養優秀選手、加強實力,提高自由車運
動水準。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桃園縣警察局暨轄區各分局、台北縣警
察局暨轄區各分局、桃園縣衛生局、經濟部水利署北區
水資源局、桃園縣自由車協會、元智大學體育室、活動
王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鄭文祿牙醫診所、東林汽車、蔣光燦企業有限公司、登
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三福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都樂車
頂架、妥宜企業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99年11月14日 (星期日)。
上午07: 00報到及檢錄 ; 08:10鳴笛比賽
七、比賽路線:石門水庫(溪洲大橋)→康莊路→內柵國小→崁津大橋
→往三峽台3 線(武嶺橋)→慈康觀光路橋→鴻禧大溪
→明德高中前50公尺7-ELEVEN往大板根滿月圓樂樂谷→
南(台7乙線)右轉→大埔國小→五寮國小→新峰里山頂
(全長約34km)。起點:石門水庫坪林收費站大門口出發。
比賽路線圖:如附件一。
八、參加對象:歡迎全國15歲以上對自由車運動有興趣者,個人或組隊
參加。
九、活動流程:
07:00 各隊領隊及選手報到、檢錄,
領取比賽號碼布、貼紙、晶片。
比賽號碼及晶片黏貼處:如附件二。
08:00 比賽隊伍集合完畢,恭請 長官、貴賓致詞。
08:10 鳴笛出發 (視報名人數分梯次出發) 。
10:30 頒獎。
11:10 終點關門(先抵達終點者,請至服務區繳還晶片,
個人繳還晶片退押金1000元。
各車隊統一收齊繳還晶片並退押金2000元。
11:30 活動結束。
十、比賽組別:
(一)公路車組:
1.M15組:15-19歲,民國80-84年(含)出生者
2.M20組:20-24歲,民國74-78年(含)出生者
3.M25組:25-29歲,民國70-74年(含)出生者
4.M30組:30-34歲,民國65-69年(含)出生者
5.M35組:35-39歲,民國60-64年(含)出生者
6.M40組:40-44歲,民國55-59年(含)出生者
7.M45組:45-49歲,民國50-54年(含)出生者
8.M50組:50-54歲,民國45-49年(含)出生者
9.M55組:55歲以上,民國44年(含)以前出生者
10.女子組:15歲(含)以上,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11.超級組:限84年以前出生者,體重90公斤以上
12.小輪徑組:限84年以前出生者,(限輪徑18吋或20吋)
13.活力警察青壯組:限警務人員,40歲以下,民國59年(含)
以後出生者。
14.活力警察壯年組:限警務人員,41歲以上,民國58年(含)
以前出生者。
15.鋼管車組:限84年以前出生者,限鋼管車架不限前叉。
(二)登山車組:註:登山車組限使用平把車、輪徑26吋、輪胎寬
度1.5吋(含)以上外胎之車種。
1.M15組:15-19歲,民國80-84年(含)出生者
2.M20組:20-24歲,民國74-78年(含)出生者
3.M25組:25-29歲,民國70-74年(含)出生者
4.M30組:30-34歲,民國65-69年(含)出生者
5.M35組:35-39歲,民國60-64年(含)出生者
6.M40組:40-44歲,民國55-59年(含)出生者
7.M45組:45-49歲,民國50-54年(含)出生者
8.M50組:50-54歲,民國45-49年(含)出生者
9.M55組:55歲以上,民國44年(含)以前出生者
10.女子組:15歲(含)以上,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11.超級組:限84年以前出生者,體重90公斤以上
12.活力警察青壯組:限警務人員,40歲以下,民國59年(含)
以後出生者。
13.活力警察壯年組:限警務人員,41歲以上,民國58年(含)
以前出生者。
十一、報名辦法:
1.請填妥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於10月15日前以現金袋或支票、
郵政匯票寄至:33071桃園市中正路1379號10樓之7
票據抬頭: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聯絡電話: 0926-208190徐子珺或活動王網址報名。
2.ATM轉帳:005土地銀行,帳號13100-101-1461轉帳完成後
轉帳單連同報名表傳真至:03-3170394。
3.報名費:每人500元(保險+晶片租借費+號碼布、貼紙+
紀念衫+礦泉水+完成成績證書)。本賽會採用晶
片計時,報名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視同棄
權,恕不退費。
4.晶片押金:★個人1000元,賽後繳還即退還,若遺失晶片
每塊1000元賠償金。
★團隊2000元,賽後各車隊統一收齊繳還晶片
並退押金,若遺失晶片每塊1000元賠償金。
5.報名費+晶片押金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6.報名截止日為10月15日,不受理臨時報名,將於11月8日
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佈各組參賽名單,參賽名單公佈
後為公平原則,不再受理變更組別及車種。
7.報名表:請至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下載。
8.於11月15日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告各組成績。
十二、獎 勵:
1.各組錄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四、五、六名頒
發獎牌。
2.各組報名人數未達15人頒發前三名。
3.賽程於3小時內完成者,將發給完成成績証書。獎狀、完成
成績證書賽後2週內寄達。
4.各組第一名獲頒「冠軍衫」。
5.公路車組最高榮譽總排名第一名,獲頒「登山王衫」,破紀
錄加發獎金2000元 (以上只錄取1人,紀錄成績以99年桃
園縣 縣長盃—自由車菁英組:彭源堂00:53:19.84為基準)。
6.登山車組最高榮譽總排名第一名,獲頒「登山王衫」,破紀
錄加發獎金2000元 (以上只錄取1人,紀錄成績以99年桃
園縣 縣長盃—登山車菁英組:鄧煌勳00:57:16.41為基準)。
十三、器材及服裝:
1.比賽車輛須前後均有完整剎車裝置,配戴自行車安全帽,
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須穿著自由車運動服裝、運動鞋、須戴安全頭盔(不得使用
皮條帽)。
十四、申 訴:
1.程序一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
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
終決,提出申訴書,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申訴
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2.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十五、注意事項:
1.本賽事使用晶片系統處理選手成績,所有選手成績以晶片
成績為準,晶片未依規定裝置或遺失將不給予成績,請選
手妥善裝置保管。
2.起點設有晶片感應區,作為選手出發檢錄之用途,所有選
手都需依梯次順序經過該感應區並留下出發紀錄,始有競
賽成績排名。
3.夾帶他人晶片為犯規作弊行為同時也嚴重干擾終點成績作
業,若有發生夾帶晶片情事,同時取消夾帶晶片者及被夾
帶晶片者之成績。
4.晶片、號碼布、號碼貼紙,請依規定黏貼固定,未依規定
導致裁判無法辨識,一律取消成績,不得異議。
5.號碼布、貼紙、晶片、紀念衫比賽當天於報到時領取,不
另行通知。
6.得獎者請務必參加頒獎,未克參加頒獎者可請人代領,賽
後將不另行補發獎項。
7.本次賽事路程中隊車不得補給及維修。
8.公路賽交通管制隨主集團實施單向動態管制,嚴禁參賽者
跨越雙黃線逆向騎乘,如發生意外由選手自行負責。
9.請攜帶健保卡、個人藥品及禦寒衣物。
10.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
11.大會將為活動辦理100萬意外保險,(自由車競賽為除外
保險)倘若於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契約辦理,
無其他異議。
12.為防止意外凡身體不適者請勿參加,身體狀況如高血壓、
心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癲癇症、氣喘等,有上列
疾病者,不適合參加本賽事活動。
13.本活動將安排緊急醫療救護車巡迴待命即時救助。活動過程
如遇緊急意外事故,請撥打緊急通報專線(11月8日公佈)
洽 先生。
14.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天災,主辦單位得視情節決定取消或
擇期舉行,詳細請注意網站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告
本會不另行通知。
十六、比賽聲明:本人(或本團體)已詳細閱讀本活動之競賽規程,
並同意大會於本活動之安排,亦了解比賽所需承受之風險,自
願參加比賽方進行報名,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本人(或本
團體)及家屬願意承擔比賽期間所發生之個人意外風險責任,
並保證本人(或本團體成員皆)身心健康。倘若於活動中發生
任何意外,本人(或本團體)願負全責,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七、規 則:本比賽採用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除此之外
依據主辦單位安全考量之需求本會得增列其他條款。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
下載簡章
一、主 旨:為提倡全民自由車運動風氣,建立縣內自由車運動競賽
分級制度,以培養優秀選手、加強實力,提高自由車運
動水準。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桃園縣警察局暨轄區各分局、台北縣警
察局暨轄區各分局、桃園縣衛生局、經濟部水利署北區
水資源局、桃園縣自由車協會、元智大學體育室、活動
王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鄭文祿牙醫診所、東林汽車、蔣光燦企業有限公司、登
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三福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都樂車
頂架、妥宜企業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99年11月14日 (星期日)。
上午07: 00報到及檢錄 ; 08:10鳴笛比賽
七、比賽路線:石門水庫(溪洲大橋)→康莊路→內柵國小→崁津大橋
→往三峽台3 線(武嶺橋)→慈康觀光路橋→鴻禧大溪
→明德高中前50公尺7-ELEVEN往大板根滿月圓樂樂谷→
南(台7乙線)右轉→大埔國小→五寮國小→新峰里山頂
(全長約34km)。起點:石門水庫坪林收費站大門口出發。
比賽路線圖:如附件一。
八、參加對象:歡迎全國15歲以上對自由車運動有興趣者,個人或組隊
參加。
九、活動流程:
07:00 各隊領隊及選手報到、檢錄,
領取比賽號碼布、貼紙、晶片。
比賽號碼及晶片黏貼處:如附件二。
08:00 比賽隊伍集合完畢,恭請 長官、貴賓致詞。
08:10 鳴笛出發 (視報名人數分梯次出發) 。
10:30 頒獎。
11:10 終點關門(先抵達終點者,請至服務區繳還晶片,
個人繳還晶片退押金1000元。
各車隊統一收齊繳還晶片並退押金2000元。
11:30 活動結束。
十、比賽組別:
(一)公路車組:
1.M15組:15-19歲,民國80-84年(含)出生者
2.M20組:20-24歲,民國74-78年(含)出生者
3.M25組:25-29歲,民國70-74年(含)出生者
4.M30組:30-34歲,民國65-69年(含)出生者
5.M35組:35-39歲,民國60-64年(含)出生者
6.M40組:40-44歲,民國55-59年(含)出生者
7.M45組:45-49歲,民國50-54年(含)出生者
8.M50組:50-54歲,民國45-49年(含)出生者
9.M55組:55歲以上,民國44年(含)以前出生者
10.女子組:15歲(含)以上,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11.超級組:限84年以前出生者,體重90公斤以上
12.小輪徑組:限84年以前出生者,(限輪徑18吋或20吋)
13.活力警察青壯組:限警務人員,40歲以下,民國59年(含)
以後出生者。
14.活力警察壯年組:限警務人員,41歲以上,民國58年(含)
以前出生者。
15.鋼管車組:限84年以前出生者,限鋼管車架不限前叉。
(二)登山車組:註:登山車組限使用平把車、輪徑26吋、輪胎寬
度1.5吋(含)以上外胎之車種。
1.M15組:15-19歲,民國80-84年(含)出生者
2.M20組:20-24歲,民國74-78年(含)出生者
3.M25組:25-29歲,民國70-74年(含)出生者
4.M30組:30-34歲,民國65-69年(含)出生者
5.M35組:35-39歲,民國60-64年(含)出生者
6.M40組:40-44歲,民國55-59年(含)出生者
7.M45組:45-49歲,民國50-54年(含)出生者
8.M50組:50-54歲,民國45-49年(含)出生者
9.M55組:55歲以上,民國44年(含)以前出生者
10.女子組:15歲(含)以上,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11.超級組:限84年以前出生者,體重90公斤以上
12.活力警察青壯組:限警務人員,40歲以下,民國59年(含)
以後出生者。
13.活力警察壯年組:限警務人員,41歲以上,民國58年(含)
以前出生者。
十一、報名辦法:
1.請填妥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於10月15日前以現金袋或支票、
郵政匯票寄至:33071桃園市中正路1379號10樓之7
票據抬頭: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聯絡電話: 0926-208190徐子珺或活動王網址報名。
2.ATM轉帳:005土地銀行,帳號13100-101-1461轉帳完成後
轉帳單連同報名表傳真至:03-3170394。
3.報名費:每人500元(保險+晶片租借費+號碼布、貼紙+
紀念衫+礦泉水+完成成績證書)。本賽會採用晶
片計時,報名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視同棄
權,恕不退費。
4.晶片押金:★個人1000元,賽後繳還即退還,若遺失晶片
每塊1000元賠償金。
★團隊2000元,賽後各車隊統一收齊繳還晶片
並退押金,若遺失晶片每塊1000元賠償金。
5.報名費+晶片押金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6.報名截止日為10月15日,不受理臨時報名,將於11月8日
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佈各組參賽名單,參賽名單公佈
後為公平原則,不再受理變更組別及車種。
7.報名表:請至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下載。
8.於11月15日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告各組成績。
十二、獎 勵:
1.各組錄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四、五、六名頒
發獎牌。
2.各組報名人數未達15人頒發前三名。
3.賽程於3小時內完成者,將發給完成成績証書。獎狀、完成
成績證書賽後2週內寄達。
4.各組第一名獲頒「冠軍衫」。
5.公路車組最高榮譽總排名第一名,獲頒「登山王衫」,破紀
錄加發獎金2000元 (以上只錄取1人,紀錄成績以99年桃
園縣 縣長盃—自由車菁英組:彭源堂00:53:19.84為基準)。
6.登山車組最高榮譽總排名第一名,獲頒「登山王衫」,破紀
錄加發獎金2000元 (以上只錄取1人,紀錄成績以99年桃
園縣 縣長盃—登山車菁英組:鄧煌勳00:57:16.41為基準)。
十三、器材及服裝:
1.比賽車輛須前後均有完整剎車裝置,配戴自行車安全帽,
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須穿著自由車運動服裝、運動鞋、須戴安全頭盔(不得使用
皮條帽)。
十四、申 訴:
1.程序一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
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
終決,提出申訴書,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申訴
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2.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十五、注意事項:
1.本賽事使用晶片系統處理選手成績,所有選手成績以晶片
成績為準,晶片未依規定裝置或遺失將不給予成績,請選
手妥善裝置保管。
2.起點設有晶片感應區,作為選手出發檢錄之用途,所有選
手都需依梯次順序經過該感應區並留下出發紀錄,始有競
賽成績排名。
3.夾帶他人晶片為犯規作弊行為同時也嚴重干擾終點成績作
業,若有發生夾帶晶片情事,同時取消夾帶晶片者及被夾
帶晶片者之成績。
4.晶片、號碼布、號碼貼紙,請依規定黏貼固定,未依規定
導致裁判無法辨識,一律取消成績,不得異議。
5.號碼布、貼紙、晶片、紀念衫比賽當天於報到時領取,不
另行通知。
6.得獎者請務必參加頒獎,未克參加頒獎者可請人代領,賽
後將不另行補發獎項。
7.本次賽事路程中隊車不得補給及維修。
8.公路賽交通管制隨主集團實施單向動態管制,嚴禁參賽者
跨越雙黃線逆向騎乘,如發生意外由選手自行負責。
9.請攜帶健保卡、個人藥品及禦寒衣物。
10.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
11.大會將為活動辦理100萬意外保險,(自由車競賽為除外
保險)倘若於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契約辦理,
無其他異議。
12.為防止意外凡身體不適者請勿參加,身體狀況如高血壓、
心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癲癇症、氣喘等,有上列
疾病者,不適合參加本賽事活動。
13.本活動將安排緊急醫療救護車巡迴待命即時救助。活動過程
如遇緊急意外事故,請撥打緊急通報專線(11月8日公佈)
洽 先生。
14.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天災,主辦單位得視情節決定取消或
擇期舉行,詳細請注意網站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告
本會不另行通知。
十六、比賽聲明:本人(或本團體)已詳細閱讀本活動之競賽規程,
並同意大會於本活動之安排,亦了解比賽所需承受之風險,自
願參加比賽方進行報名,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本人(或本
團體)及家屬願意承擔比賽期間所發生之個人意外風險責任,
並保證本人(或本團體成員皆)身心健康。倘若於活動中發生
任何意外,本人(或本團體)願負全責,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七、規 則:本比賽採用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除此之外
依據主辦單位安全考量之需求本會得增列其他條款。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