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購屋應付各項稅費(下)
四、其它買方應負擔之費用 (一)仲介費 | ||
(1)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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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透過房屋仲介購買房屋,還必需支付一項仲介服務費。原則上買賣雙方皆須支付仲介服務費,因仲介公司最高可向買賣雙方合計收取6%的仲介服務費,也有仲介公司會設法將仲介服務費轉嫁在較易收取到仲介費之一方。 | |
(2)計算方式: 仲介公司大多會向買方收取 1% ~ 2%的仲介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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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書費
(1)意義:
辦理房地產過戶相關程序複雜且時間冗長,一般而言,不論是否透過仲介買賣不動產,皆會委由專業地政士(土地代書)承辦相關如買賣簽約、各式書類繕寫、稅務申報、抵押權設定與塗銷….等手續,代書費通常可分為簽約費、過戶手續費兩種。簽約費於買賣契約簽訂時收取、過戶手續費於過戶完畢收取。
(2)計算方式:
若不需辦理款業務,通常簽約費向買賣雙方各收取新台幣1,000~2,000元、過戶手續費約在新台幣12,000~16,000元左右。若需辦理銀行貸款者,則需另加辦理貸款(抵押權設定)的代書費,費用約在新台幣4,000~7,000元左右。
(三)銀行(貸款)相關費用
(1)意義:大多數購屋者購屋時僅準備一小部份自備款,餘款由銀行貸款後支付。若需辦理貸款時,除了會增加抵押權設定之地政規費與代書費外,另需負擔銀行收的貸款手續費(每家銀行所用名稱不同,亦有稱為銀行開辦費、鑑估費等)。以及貸款銀行幫保險公司代收的火險及地震險的投保費用。
(2)計算方式:貸款手續費每家銀行收費標準不一,約新台幣3,000~6,000元(有少數銀行免收)。火險及地震險的投保費用約兩、三千元(地震險為定額,每年1459元,火險依投保金額、建材、樓層等而定,計算非常複雜,故從略,有興趣進一步了解請自行上網搜尋),貸款期間需逐年繳納。
(四)價金信託管理(履約保證)費用
(1)意義:詳參【履約保證(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說清楚;講明白(上)(中)(下)
(2)計算方式:約買賣價的萬分之六~萬分之十,買賣雙方各負擔萬分之三~萬分之五。
(五)其他約定由買方負擔之費用
例如買賣議價過程中,賣方要求賣清的(例如約定實拿賣價600萬,賣方不管任何稅費),且買方亦同意,則買方就必須一併負擔原應由賣方繳納之稅費,可能有:土地增值稅、賣方仲介服務費、土地複丈(鑑界)費、原抵押權塗銷手續費....等。
約定由賣方實拿多少金額(賣清)之交易方式,與約定由買方實付多少金額(買清)之交易方式,都常容易造成稅費負擔的糾紛,例如:賣方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稅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可能稅額相差數十萬元甚至數百萬元、買賣雙方是否需支付中人費或仲介服務費、買方如需貸款其衍生的貸款相關費用甚至高額的代辦手續費用是否包含在內、萬一需鑑界甚至需再鑑界之費用屬誰負擔....等。因此建議買賣雙方鷹避免用買清的或賣清的交易方式,以杜絕稅費負擔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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