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年〔三〕Domestic helper
跟全世界其他地方比起來,在香港當媽媽可說是最容易的。誇張一點,孩子生下來完全交給傭人照顧也不是不可以。當然,當媽的一般不會做得這麼誇張。但是,跟台灣的送保姆家、美國的送托嬰中心、日本的全職媽媽比起來,在香港,不論是有沒有上班的媽媽,都有傭人24/7隨時待命,確實是幸福很多。
還記得剛生小孩時,大家最常問的問題就是「晚上baby哭時是妳起來還是傭人起來?」。 我的回答很簡單:baby哭我是睡不著的,既然起來了當然就是自己去照料小孩了。不過我有很多朋友或同事很坦白地說因為兩個人都要上班,所以完全是傭人在照顧小孩,有的乾脆請自己的爸媽來監督傭人,自己則什麼事都不太管。
雖說自認為很盡心盡力了,我仍然是個傭人制度的受惠者。上班每天十二小時不在家,依賴傭人照料小孩;每天晚上回家有熱騰騰的飯菜可以吃、吃完又不用自己洗碗;小孩把玩具丟得滿地都是,不用自己收;每週一次的整理盆裁、清理魚缸不用自己做;出去度假回來,一大堆髒衣服不用自己洗,行李箱還會自動歸位;週五或週六晚上想出去吃兩人晚餐、或者小孩睡著後想去看場電影,不用另外找保姆。總之好處是不勝枚舉的。這也是為什麼香港很多人生了一個小孩就請一個傭人、生了第二個小孩就很阿莎力地再請一個。
我們很幸運,請的第一個傭人就是個勤快能幹、個性又老實的,一做就做了七年。她第一天到我們家,行李一放下就開始整理床鋪,又走來走去看還能做什麼事(但我們自己都不知道要她幫忙什麼事);Joe出生三天從醫院抱回家,也是她示範給我們看怎麼幫他換尿布和洗澡的。Joe十週大時我就得回去上班,那時有好多鄰居在週末時跟我說,「你們請的這個不錯,帶小孩在樓下散步時都不會自顧自地在那裡講手機、都有跟小孩玩喔!」Joe還小的時候,也因為有傭人,我們週末才可以稍微睡晚一點,大概九點多起床(後來發現香港人都是睡到十一點的!)。後來有了Megan,她也很爽快地答應可以照顧兩個小孩(有的傭人會嫌太累或表現出不願意照顧兩個)。
當然,請傭人的壞處就是小孩很容易被寵壞。在香港也不難看到傭人在遊樂場追著小孩餵他們吃東西、或者傭人幫超過五歲的小孩換衣服的畫面。我必須經常告訴我家傭人不要幫小孩收玩具、讓他們自己收,但因為保持家裡整潔是她的工作項目之一,往往最後沒收的東西還是變成她收拾。我也常告訴小孩早上換好衣服要自己折好放好,但是如果他們沒做、回家之後發現衣服已經整整齊齊地放在床邊,那他們怎麼會去做。諸如此類的例子很多,我只好告訴自己等搬去美國再好好訓練小孩吧。
由衷感謝我們家helper過去七年的幫忙,讓我們能在工作時沒有後顧之憂。我知道Joe和Megan會很想她的,不單是因為過去幾年累積的情感,也是因為懷念不需做任何家事的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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