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6 18:45:06 爆爆囍ˇ

☻) 人言可畏

 
當初我根本沒有要你有對我任何的“愧疚”,
這樣子說顯得好像我做了什麼罪不可赦的事情,
沒有任何的證據,
不懂為什麼可以講的如此理直氣壯,
如果被你們查到留言的IP是我,
今天你們這樣講,
理應我該跟她道歉,
but...就你們的“我覺得”、“我認為”就要定我的罪?
只是為了那樣的講話態度、口氣跟我神似?
別人怎麼誤會我,
或許選擇解釋一切就都無所謂了,
可是卻是你!
我們沒有當初這麼好了,
曾經還是很好的朋友不是嗎?
...
傷害到人的是你。




留言的那個人...不是我。

上一篇:☻) 太八卦哦!

下一篇:☻) to瑄

2007-04-16 21:45:58

萱˙˙乖˙˙
我知道ㄉ
惜惜

版主回應
呵 :[ 2007-04-17 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