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唯有經歷過,才能感同深受
有些事情,需要經歷才能感受; 有了深刻的痛,才能體會他人的苦。英文有句話是
“put your feet into other people’s shoes”
用來表示自己能感同身受的意思。”
在最痛苦的時候,我向上天埋怨過,為什麼要在異鄉經歷如此可怕的失戀經驗,而且還是如此短的一段情。在那當下我心中出現一個聲音,那個聲音告訴我 ,因為唯有如此,你將來才能用這樣幫助受這樣苦的人。我對這樣的答案,心甘情願的接受,於是過了將近十年,回想起那段日子,仍如此深刻鮮明。
在沒有經歷這刻骨銘心的分手前,”分手,為什麼要難過這麼久?” 這是我常掛嘴上的話。放棄一年多的感情,我只是難過了3天,捨棄二年的感覺,是我提分手,所以痛的不是我。那時的我不懂,有什麼樣的情傷,足以讓人生活大亂,情緒失控,進而喪失自己的尊嚴。
故事發生在2005年的11月底,英國已經天寒地凍,每天下午三點半太陽就準備下山。(我在英國念性別碩士,順便談了異國戀情)
馬特在交往了二個月又三週,我已經見過他奶奶之後,莫名奇妙的說要分手,理由是心中還沒有放下已經滾回加拿大的前女友。(後來發現許多被分手的人,都會覺得分手的理由很爛。)
在失戀初期,我也曾經上演電話打了20通,打到對方關機,只是因為不能接受這個理由,想盡辦法要求復合。(現在看來才發現,這是更惹人厭的行為) 然後,看見天黑就開始覺得胸口壓了一顆大石題,不自主流淚,第二天早上醒來,賴在床上想著對方,又再哭一次。甚至,去學校上課,同學只是隨口問 “How are you?” ,我居然就哭出來了,對方被嚇得不知所措。(她一定真心想著,早知道不要開口。)
後來,想說去街上走走,整個市區充滿著,聖誕與新年的歡樂氣氛,站在街上看著人群,我卻連勉強微笑都困難,逛街治療法無效,只能回到我小小的閣樓,繼續晚上哭到睡,早上哭著醒的日子。更慘的是,由於心神不寧,精神不濟的情況下,我居然下樓梯不慎跌倒,手腳各破了一個大洞,造成身心俱疲。就這樣過了半個月,身上的傷,逐漸結痂,心裡的傷,也慢慢淡去,我才逐漸走出混亂。
在那之後,我理解為什麼分手,要那麼難過。在深切其痛後,面對失戀的人找我聊天或諮詢時,我依然用理性或非科學的方式,試著安慰對方及給予需要的療癒。可是,我不再告訴對方,要堅強而不哭泣,要往前走而不回頭。當感情放下了之後,是用心去談,不是用嘴去談,在分離之際,怎可能不難過。放下與接受分離,是需要時間與空間,在這段時間裡,將自己的心找回來,給自己一個足夠的空間,釋放傷痛、憤恨以及給過的愛。然後,過了那個時間點,走出那個空間,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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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有line嗎 我想問妳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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