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9 02:34:17風兒
當主人,我有資格嗎?
因為爾倫的出現,令我想起這個可能很多寵物爸媽都曾想過的問題。
每次看見那些流浪狗,心裏頭都不大好受,小小的生命要接受生理與心理上的折磨,換了是我,要我這樣流浪的話,我想不出兩天我便自殺身亡橫屍街頭。雖說每個生命來到這裏都是要接受自己所揀選的難度去刻服,但這種難度恐怕連人也受不了。
不說那麼長遠,甚麼靈魂論世界觀的,只說在人世間的事。小生命為何要受這樣的苦?很大程度,是當主人的,於某一天不喜歡這個小生命了,因為不想養,也懶得費心幫牠找一個更適合的主人,所以便隨處丟棄,任由牠們自生自滅。我不想說這些人如何如何,我只是想說一下我對這些小生命的感受。被丟棄,無論對任何生命來說,都是一記沉重的打擊,這記打擊,可能會做成這一輩子都無法治癒的心靈創傷。當主人的如果沒有同理心,加上未嘗試過這種滋味,自然難以理解小生命被遺棄時的感受了。
「牠們只是貓狗而已,對牠們,值得付出那麼多愛心嗎?」
或許,你認為牠們只是比人類低等的動物。但有一點,我們不得不承認的,就是我們跟牠們根本是一樣的,都是動物。
還有,除卻肉體之外,靈魂的本質、需要愛與被愛的心,都是一樣的。
既然只是肉體型式的不同,為甚麼我們不能像愛人般愛牠們?
「牠們身上有跳蚤也有虱,不懂得說話,智商更是比人低,跟人一樣?怎麼一樣了?」
別忘了,我們身上都可以有跳蚤可以有虱;牠們懂說話,只是人聽不懂;智商?這個更不用說了,動物都有看人臉色的本事,牠會知道你是開心,還是在發怒,這算是那門子的低智商?
我不知道我這樣說會不會開罪你,但我只是想在這裏說一點心底說話,如果我在文章中發表了些令你不安的言論,抱歉,那是風兒的心底話,令你不安並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想大家去設身處地想想,同為動物、不同遭遇的牠們心裏的感受,是甚麼。不要說流浪狗有多凶對居民有多困擾,是誰令到牠們那麼凶?是誰要牠們無家可歸終日只好在街上留連?要怨,也不該對受害者抱怨,應該對製造這種惡果的人抱怨,你說對嗎?
很多人養寵物只喜歡小時候的牠們,當牠們長大後,不可愛了,便把牠們隨處拋棄。
將角色互換吧,被拋棄的是我們,而主人是你最愛的人。
當初那個最愛的人看見年紀小小的我們,覺得好可愛,於是把我們帶回家。整天黏著一塊也不嫌髒,很喜歡逗我們玩。
日子一天一天過去,我們也長大了,沒有以前那麼可愛。也由於最愛的人覺得我們越來越大,越來越不好玩,所以到了某一天,他就這樣拋棄我們,任由我們在街上被其他人拳打腳踢,任由疾病折磨我們,任由群眾唾罵我們對居民做成滋擾,任由捉狗隊把我們捉到狗房,然後靜待最後那一天的到來……
怎樣?感覺好受嗎?
當初把牠們帶回家,這就已經等同於把牠視作你的親人,難道你會因為親人長大了而跟他斷絕關係嗎?
是因為這個年頭的孩子所有東西都能垂手可得?是這個世代的人都被寵壞?是我們忘了生命是甚麼?還是這個世界的人心都在變質,變得那麼無情無義?
想養寵物的人,記著,那是一條生命啊!跟你一樣,有血有肉有感情有生有死有感受會病會吃會玩的生命啊!這樣把牠置之不理,就等同於見死不救!
我不是聖人,我自己也會犯錯,但關乎生命的錯,可不是說笑的,或許這個被你丟棄、曾在你生命中出現的小生命,到離開那天,你也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但撫心自問,你真的能當若無其事,好像完全沒有養過牠,甚至否定牠曾經存在過的事實?至少,良心會責備你,到某一天,你才驚覺自己當初做了個錯誤得很的事,那時候已經太遲了。
對,我不是聖人,這篇文章也不是用來罵人的,我只是希望跟我一樣很想養寵物的人,在養寵物之前,真的要三思。因為,這不單單是我們自己的事,而是一件關乎一條生命的事。
「我不會拋棄牠的!我一定會給牠最好的!」
我知道,這個世界是有這一種真的尊重和珍惜生命的好主人。
即使你能保證在寵物有生之年不會拋棄牠,但有一點你得要注意,那就是你想養的寵物,需要的,是甚麼?
愛,是必需;時間,是必需;食物和家,是必需;照顧,也是必需,而了解其物種特性,更是必需。很多人在養寵物前,都有一籮筐的計劃,寵物買回家後,也付出不少愛心和時間,但寵物到最後卻離開人世了。不是主人的愛不夠,而是主人不了解寶貝們都需要些甚麼,生存條件是甚麼,習性又是甚麼,在還沒搞清楚這些之前便把寶貝帶回家,空有一噸愛心,也不能把寵物照顧的好。
別以為養寵物是件易事,不是你說句「我要養」便帶回家,如果連人家要吃的是草而不是肉、不能用水洗澡只能用火山灰也不知道,這跟折磨牠,好像沒有分別了……所以啦,在飼養你想養的寵物之前,為了你將來的寶貝好,做功課、搜集資料這些一定少不了,只要你想想,將來你的寶貝會在你悉心照料之下健康成長,這些時間,你又怎會吝惜?
經過以上的細細思量,我考慮過,也掙扎過,不過到最後,我還是打消了要養爾倫的念頭。
第一,當主人要有時間去照顧寵物,這個我已經不及格了。一天廿四小時已經不夠用,但狗狗需要我陪牠,哈士奇很需要別人疼的。(其他狗也是)
第二,家裏情況和手頭上的金錢不許可。
第三,哈士奇寶寶的性格跟我有點不合,牠那麼好動,我卻懶得動,將來真的養了牠,牠要我帶牠出門散步,萬一有一天我真的累到不行(或是病倒),不想動,那誰來帶牠出去散步?(風兒媽第一個不願意)散步可是牠的權利啊!還有,我也喜歡去旅行,將來如果有錢到外地玩一個星期,那這個星期牠怎麼辦??
第四,哈士奇寶寶會掉很多毛,在澳門這個熱帶地方,牠更會掉兩次毛,毛毛滿天飛,而我有鼻敏感……牠並不適合熱帶地區,很容易得皮膚病,沒有冷氣的話牠這種雪地犬更特別難熬,我真的不忍心因為一己私慾而要牠受皮膚病的折磨。(我會很心痛的)
第五,牠會老,會死,我能過得了這一關嗎?
光是以上的五點,已經足夠說服我,不養了。
原來,當主人,我還沒有資格。
爾倫啊,你乖啊,將來一定有一個比我好千千萬萬倍的人當你的主人,他會更明白你、更疼你。
「但願如此。」看著爾倫,風兒心裏如是說。
每次看見那些流浪狗,心裏頭都不大好受,小小的生命要接受生理與心理上的折磨,換了是我,要我這樣流浪的話,我想不出兩天我便自殺身亡橫屍街頭。雖說每個生命來到這裏都是要接受自己所揀選的難度去刻服,但這種難度恐怕連人也受不了。
不說那麼長遠,甚麼靈魂論世界觀的,只說在人世間的事。小生命為何要受這樣的苦?很大程度,是當主人的,於某一天不喜歡這個小生命了,因為不想養,也懶得費心幫牠找一個更適合的主人,所以便隨處丟棄,任由牠們自生自滅。我不想說這些人如何如何,我只是想說一下我對這些小生命的感受。被丟棄,無論對任何生命來說,都是一記沉重的打擊,這記打擊,可能會做成這一輩子都無法治癒的心靈創傷。當主人的如果沒有同理心,加上未嘗試過這種滋味,自然難以理解小生命被遺棄時的感受了。
「牠們只是貓狗而已,對牠們,值得付出那麼多愛心嗎?」
或許,你認為牠們只是比人類低等的動物。但有一點,我們不得不承認的,就是我們跟牠們根本是一樣的,都是動物。
還有,除卻肉體之外,靈魂的本質、需要愛與被愛的心,都是一樣的。
既然只是肉體型式的不同,為甚麼我們不能像愛人般愛牠們?
「牠們身上有跳蚤也有虱,不懂得說話,智商更是比人低,跟人一樣?怎麼一樣了?」
別忘了,我們身上都可以有跳蚤可以有虱;牠們懂說話,只是人聽不懂;智商?這個更不用說了,動物都有看人臉色的本事,牠會知道你是開心,還是在發怒,這算是那門子的低智商?
我不知道我這樣說會不會開罪你,但我只是想在這裏說一點心底說話,如果我在文章中發表了些令你不安的言論,抱歉,那是風兒的心底話,令你不安並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想大家去設身處地想想,同為動物、不同遭遇的牠們心裏的感受,是甚麼。不要說流浪狗有多凶對居民有多困擾,是誰令到牠們那麼凶?是誰要牠們無家可歸終日只好在街上留連?要怨,也不該對受害者抱怨,應該對製造這種惡果的人抱怨,你說對嗎?
很多人養寵物只喜歡小時候的牠們,當牠們長大後,不可愛了,便把牠們隨處拋棄。
將角色互換吧,被拋棄的是我們,而主人是你最愛的人。
當初那個最愛的人看見年紀小小的我們,覺得好可愛,於是把我們帶回家。整天黏著一塊也不嫌髒,很喜歡逗我們玩。
日子一天一天過去,我們也長大了,沒有以前那麼可愛。也由於最愛的人覺得我們越來越大,越來越不好玩,所以到了某一天,他就這樣拋棄我們,任由我們在街上被其他人拳打腳踢,任由疾病折磨我們,任由群眾唾罵我們對居民做成滋擾,任由捉狗隊把我們捉到狗房,然後靜待最後那一天的到來……
怎樣?感覺好受嗎?
當初把牠們帶回家,這就已經等同於把牠視作你的親人,難道你會因為親人長大了而跟他斷絕關係嗎?
是因為這個年頭的孩子所有東西都能垂手可得?是這個世代的人都被寵壞?是我們忘了生命是甚麼?還是這個世界的人心都在變質,變得那麼無情無義?
想養寵物的人,記著,那是一條生命啊!跟你一樣,有血有肉有感情有生有死有感受會病會吃會玩的生命啊!這樣把牠置之不理,就等同於見死不救!
我不是聖人,我自己也會犯錯,但關乎生命的錯,可不是說笑的,或許這個被你丟棄、曾在你生命中出現的小生命,到離開那天,你也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但撫心自問,你真的能當若無其事,好像完全沒有養過牠,甚至否定牠曾經存在過的事實?至少,良心會責備你,到某一天,你才驚覺自己當初做了個錯誤得很的事,那時候已經太遲了。
對,我不是聖人,這篇文章也不是用來罵人的,我只是希望跟我一樣很想養寵物的人,在養寵物之前,真的要三思。因為,這不單單是我們自己的事,而是一件關乎一條生命的事。
「我不會拋棄牠的!我一定會給牠最好的!」
我知道,這個世界是有這一種真的尊重和珍惜生命的好主人。
即使你能保證在寵物有生之年不會拋棄牠,但有一點你得要注意,那就是你想養的寵物,需要的,是甚麼?
愛,是必需;時間,是必需;食物和家,是必需;照顧,也是必需,而了解其物種特性,更是必需。很多人在養寵物前,都有一籮筐的計劃,寵物買回家後,也付出不少愛心和時間,但寵物到最後卻離開人世了。不是主人的愛不夠,而是主人不了解寶貝們都需要些甚麼,生存條件是甚麼,習性又是甚麼,在還沒搞清楚這些之前便把寶貝帶回家,空有一噸愛心,也不能把寵物照顧的好。
別以為養寵物是件易事,不是你說句「我要養」便帶回家,如果連人家要吃的是草而不是肉、不能用水洗澡只能用火山灰也不知道,這跟折磨牠,好像沒有分別了……所以啦,在飼養你想養的寵物之前,為了你將來的寶貝好,做功課、搜集資料這些一定少不了,只要你想想,將來你的寶貝會在你悉心照料之下健康成長,這些時間,你又怎會吝惜?
經過以上的細細思量,我考慮過,也掙扎過,不過到最後,我還是打消了要養爾倫的念頭。
第一,當主人要有時間去照顧寵物,這個我已經不及格了。一天廿四小時已經不夠用,但狗狗需要我陪牠,哈士奇很需要別人疼的。(其他狗也是)
第二,家裏情況和手頭上的金錢不許可。
第三,哈士奇寶寶的性格跟我有點不合,牠那麼好動,我卻懶得動,將來真的養了牠,牠要我帶牠出門散步,萬一有一天我真的累到不行(或是病倒),不想動,那誰來帶牠出去散步?(風兒媽第一個不願意)散步可是牠的權利啊!還有,我也喜歡去旅行,將來如果有錢到外地玩一個星期,那這個星期牠怎麼辦??
第四,哈士奇寶寶會掉很多毛,在澳門這個熱帶地方,牠更會掉兩次毛,毛毛滿天飛,而我有鼻敏感……牠並不適合熱帶地區,很容易得皮膚病,沒有冷氣的話牠這種雪地犬更特別難熬,我真的不忍心因為一己私慾而要牠受皮膚病的折磨。(我會很心痛的)
第五,牠會老,會死,我能過得了這一關嗎?
光是以上的五點,已經足夠說服我,不養了。
原來,當主人,我還沒有資格。
爾倫啊,你乖啊,將來一定有一個比我好千千萬萬倍的人當你的主人,他會更明白你、更疼你。
「但願如此。」看著爾倫,風兒心裏如是說。
上一篇:5800+1000=?
下一篇:頑固‧堅持‧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