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31 15:45:38Em

國統綱領



1987年政府開放部份國人赴大陸探親,兩岸民間算正式接觸,爾後不斷放寬兩岸交流限制,兩岸關係才有了根本性變化。1990年政府開始著手規劃大陸政策法制化的問題,同年十月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簡稱:國統會);1991年二月廿三日國統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國家統一綱領(簡稱:國統綱領),同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會議亦通過,國統綱領乃正式成為我國推動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國統綱領規劃了近程(互惠交流階段)、中程(互信合作階段)、遠程(協商統一階段)三個階段,並以和平、對等、互惠及理性四大原則,來分階段完成國家統一。在兩岸統一之前,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共政權同時存在,同為對等的政治實體,各自享有治權。部份人士認為國統綱領是過時的文件,奉行它只會使台灣成為中共的禁臠,無益於國家的生存與發展。前陸委會主委蘇起於國統綱領十周年前夕時指出,國統綱領不是急統的文件,是維持台海現狀與兩岸和平的安全閥,它有堅持也有彈性,有目標更強調階段,絕非是過時的文件。

國統綱領

國家統一委員會依據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總統府秘書長 華總一五七一七號函國家統一委員會設置要點 設置。

李主席登輝先生於就任八任總統的講話中,提示所有的中國人,應共謀以和平與民主的方式,達成國 家統一的共同目標。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七日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他更進一步以具體行動,在總統府內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邀集 各界具有代表性的人士,集思廣益,共同策進未來中國統一的大業。

國家統一綱領

中華民國 八十年 二月二十三日
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八十年 三月 十四 日
行政院第 二二二三次 會議通過

壹、前言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制定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貳、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參、原則
一、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二、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三、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四、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
  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肆、進程
一、近程--交流互惠階段
(一) 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
    性互動關係。
(二) 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定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
    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 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臺灣地
    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 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
    互信合作階段。
   
二、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 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 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 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 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三、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並沒有要探討什麼

有很多想法

但是沒有必要declare

國統綱領是一個每一個台灣人都必須了解

必須在深思過後才能表明自己立場的文件

先擺開現在的政治立場不說

我認為

當一個人要評論一個政治的立場和價值實

都有必要先了解自己國家的歷史

和重要的文件

最後

再說出對自己國家最好的決定

一個領導者做出的決定並不能滿足所有國家的人民

這就是歷史阿

每個國家都是這樣演變而來的阿

領導者是我們選出來的

他想要怎麼辦就只能這樣隨他去嗎?

當初德國人在投像Hitler的時候不也是這樣?

而現在他們卻為自己國家的歷史感到可恥

唯一的不同是

Hitler曾經把德國人民拉到頂端 (除了猶太人以外啦...)

而我們的領導者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