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4 22:51:16小獵犬

2005-05-24 繼續陪審..

..星期一,聽了其中一個證人的下半個盤問,但對我們來說,這些內容對決定被告是否有罪的考量上好像沒啥關係...然後,總算入到正題,看了被告錄口供的錄影帶後,大家一致認同,這兩個警察問口供的技巧真的非常十分差勁!!很多重要的東西竟沒問清楚,給人有點敷衍的感覺。

但同時,我們也認為那些警察也很辛苦,因為錄影進行中,不可以有些微的恐嚇或誇張,不可只開枱燈照著疑犯,不可拍枱拍椅,而最重要的可能是不可說粗口,所以口供謄本內不斷出現「誒...」,而且說話很多時像逐個字逐個字「dun」出來的~哈~

星期二,一開始便需在休息室等。然後,等了一個小時後終於出庭,原來控方於控詞中刪了兩個字。於是,法庭秘書再讀一次控詞,翻譯再翻一次,被告仍然不認罪。

接著,辯方律司說已問被告,並表示他不會上庭作供,而辯方也沒證人...然後,控辯雙方需時準備結案陳詞。於是,案件要延至星期四才能完結。這天,前後出庭時間不超過十分鐘.....十一時四十五分被指示可以離開...

過了這樣的幾天,終於明白為何我們名為陪審員,「陪」住件案審o既人~

我們曾來形容自己的形容詞包括:犯人、拍電影的臨記、被囚禁的來賓、衣服(著下除下)...哈~

對了,若想避免做陪審員,可嘗試:
1. 不要隨便簽收掛號信。(若收到傳召信,但當日沒被抽中做陪審員,是有兩年豁免期的。原來真的有人在超過兩年後,收到取掛號信的通知時,想清楚應該沒有其他掛號信件會寄給他,於是刻意不去簽收掛號信。)

2. 衣著隨便,搏被人反對你做陪審員。(第一天抽人的時候,真的有個穿T-shir,牛仔褲的男人被辯方律師反對他作為陪審員。)

3. God Bless you…



2005.05.24 (Tue)
四月十七
有雲有雨有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