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的手法
桃色敲詐,又稱美人局或色情敲詐,指的是一種以性關係,或含有性意味、性暗示的互動(不一定有性行為)敲詐人的手法。台灣俗稱「仙人跳」,粵語俗稱「捉黃腳雞」(此名稱常見於港澳地區),華北地區俗稱放鷹或放鴿子。這種手法於中國可追溯至宋朝,直至現在仍然流行於海峽兩岸,於歐美國家則最遲於十九世紀初期出現,尤其盛行於十九至二十世紀初期,即當地社會對通姦反響最大的時期,現在則多是針對知名、有權力、財富、地位的人士(如政治人物、藝人、運動員、富商等)或神職人員;於各地觀光區亦有專門針對遊客的桃色敲詐;一般來說前述的對象是比較容易成為下手的目標,但也有發生過找身心障礙人士這種較為弱勢族群下手的新聞。
這種敲詐方式名稱繁多:
宋朝時,這種敲詐手法稱為美人局。
明朝稱為扎火囤,凌濛初《二刻拍案驚奇》[2]載:「做自己妻子不著,裝成圈套,引誘良家子弟」,一等成就好事,就率領光棍打將進來,「詐他一個小富貴」。此謂之「扎火囤」。張肯堂的《田世祿》亦有類似描述,故事載內黃有一個叫田世祿的流氓,專門「以妻妾招搖者也」,專門從事「扎火囤」的敲詐行為。當地惡少李九德見垂涎田世祿妻葛氏美色,「與之昵處有日」。田世祿「沾沾以為此少年乃入吾彀中者也」。李九德雖奸,但仍難以「脫出平康之井」,最後也「傾囊而擲,吮髓過於篋矣」
仙人跳的名稱則出現於清朝。據徐珂所作的《清稗類鈔》[3]記述,仙人跳大致流行於蘇州、上海一帶,一般是男女協謀,假裝夫婦(亦有真正夫婦),女子以色誘男子入室。剛剛坐定,同謀的「丈夫」就突然從外而歸,見到受害人就假裝憤怒,說要拉他見官。上當者大懼,「長跪乞恩,不許,括囊金以獻,不足,更迫署債券,訂期償還」。由於此方法詭幻機詐,讓受害人被騙後感到莫名其妙,連仙人都難逃被拐的命運,掉到陷阱也跳脫不出來,所以稱之為仙人跳。至今臺灣仍把這種敲詐手法稱為「仙人跳」。如知名藝人羅志祥曾在電視節目表示,他是發自內心想去交朋友,很痛心慘遭仙人跳。
捉黃腳雞這個俗語是出自廣東的農村,當地農民專養母雞而少養公雞,因為母雞可以生雞蛋,農民可以拿去賣。但祭祀時卻需要公雞,而捕捉公雞的方法,就是農民先把穀子撒在門外,群雞就會跑來啄食(粵語把雞走動的動作稱為「雞咁腳」),當母雞在啄食時,公雞就「色心起」,懶得去吃穀子,撲上母雞身上交配,這是正是捕捉公雞最好的時候,公雞交配時疏於防範,農民抓住雞腳就行。因為公雞的雙腳呈深蛋黃色,而母雞的腳淺黃色,很容易辨認。後來就把以女性勾搭男性進行性行為然後勒索稱為「捉黃腳雞」。
在中國大陸,這種事件又稱為「彩雀跳」。
英語把這種敲詐方式稱為Badger game,語源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認為這是源自以誘餌捕捉獾的活動,也就是「耍獾的遊戲」;另一種說法認為源自美國威斯康辛州的別稱「美洲獾之州(the Badger State)」,並認為這種手法是源自或流行於威斯康辛州。
日語稱這種敲詐手法為美人局(日語漢字:美人局,假名:つつもたせ)。日語「つつ」是日本流氓(暴力團)的暗語,意思是指女性生殖器;另外「つつ」在日文中也等於「筒」,一般是指筒狀物,也可以指槍管或槍身。「もたせる」是「使其拿住」之意。「つつもたせ」就是一句雙關語,同時有「使其拿住女性生殖器」和「讓他拿住槍管」的意思,也就是說:只要他拿了女性器官,就等於拿了一根槍管。
而「賣春詐欺」(日語漢字:売春詐欺)或「賣春強盜」(日語漢字:売春強盜)則專指勒索嫖客。
最初期手段是:一女勾引被害男性,將其騙至同夥事先埋伏好的地點,在即將"成事"的時候,同夥破門而入以"捉姦"為名向被害者勒索財物。現在有些則是性交後,揚言告知其家人、公開事件或控告對方強姦來勒索。受害人亦從異性戀男性擴展至男同性戀者和女性,針對男同性戀者和女性受害人的犯罪份子則會以美男子作誘餌。而以名人為目標的犯罪分子,有些更會勾結「狗仔隊」偷拍性交過程來勒索。亦有人聲稱與受害人性交者未達法定性交年齡,違反當地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犯罪法規,要脅受害人付錢,否則報警。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有些人會以於網上公開事件來要脅受害人就範。有人會在網際網路上通過即時通訊軟體尋找獵物,或從網路聊天室、網路論壇、交友網站等途徑,尋找網友進行一夜情或性交易,然後勒索對方。亦有網民沒有在現實中與不法份子接觸,卻在網路上被引誘以網路攝影機進行網路性交,或於攝影機前脫衣聊天(中國大陸稱「裸聊」,被不法之徒拍下照片或影片並以此勒索,這類手法的受害人有不少為女性、未成年人士和兒童。有些犯罪份子會要脅受害的未成年人和兒童幫助他們進行非法活動,否則告知父母或學校,令他們就範。
此外,亦有已分手情侶或已離婚夫妻的其中一方以公開兩人的性事(包括照片、影像等資料)來要脅前度戀人或配偶,脅迫對方付出金錢作「掩口費」或繼續與自己發生性行為。
有些非法提供性服務的犯罪集團以這種手法勒索嫖客:
一種是女性或男性於街頭勾搭途人,完事後同夥自稱公安或警察破門而入,要求繳交「罰款」(有些國家或地區甚至有真正的執法者以這種方法中飽私囊)。多見於法律禁止性交易和法制不健全的地區。
另一種在法律不禁止性交易的地區(例如香港)常見,不法之徒於報紙或雜誌登廣告,聲稱提供電召上門的性服務,受害人打電話召妓,妓女或男妓上門與嫖客性交後,即嫌「肉金」(性交易的服務費用)太少,要求多付,嫖客若拒絕,即有妓女或男妓的同夥上門勒索。亦有派姿色平庸或不合乎嫖客要求(如國籍、種族、年齡等與要求不符)的妓女或男妓上門,嫖客見「貨不對辦」,要求更換另一名妓女或男妓,對方即向嫖客勒索。
有些性工作者瞞著家人、親友從事性服務業,有些嫖客會勒索他們,要脅他們提供免費性服務或其他利益,甚至要脅他們與自己合作勒索其他嫖客,否則公開事件、告知家人或報警(於賣淫不合法的地區),令性工作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於賣淫不合法的地區,更有執法者勒索性工作者的事件。有些提供性服務的是知名人士,1990年代香港的「字母小姐事件」是其中一個例子。另外一些從事援助交際的未成年少女亦有被嫖客勒索。
由於東方及西方主流價值觀均把性交易(包括嫖妓和賣淫)、一夜情視為不道德或羞恥的行為(尤其是已婚或已有戀人者),而性交易部份國家或地區是違法的,部份人亦把與相識不久的人(不論是否有愛情)發生性行為視為隨便、濫交的行為。因此受害人會害怕事件被傳開。
這種犯罪手法是抓住受害人怕事的心態,例如:
怕丟臉、故面子、礙於顏面
怕遭家人、親友恥笑
怕伴侶知道自己不忠
怕坐牢
同性戀者害怕被人知道自己是同性戀者而遭歧視
未成年人士和兒童害怕被家長、學校、老師責罰或被勒令退學處分
名人怕影響聲譽,若醜聞傳出去,可能原有的權力、地位、財富等會不保。
遊客對當地法律不熟悉而感到恐懼且急於回國。
犯罪者通常的主要目的是要錢而已,被害者大部分經濟能力都不差,可能會認為損失錢事小,花錢消災、錢財乃身外之物,錢損失了還可以再賺等。
他們被敲詐金錢時往往當作「破財擋災」、「花錢消災」而不報警,付錢了事,因而讓犯罪者得逞。亦有人被脅迫從事非法活動,怕會被舉報而不敢求助,助長了色情敲詐活動。
曾遭遇桃色敲詐的部份名人[編輯]
以下人士被敲詐的事件曾被媒體公開報導,但並非所有受害人都有發生性行為:
吳榮根
胡瓜
朱木炎]
何守信
羅志祥
郭富城
托蒂
林煜智
澎恰恰
有些用類似手法的不法份子不但勒索,還會行劫甚至殺死受害人。例如於1990年代初於深圳發生的「六魔女事件」,犯罪集團派出六名女子於深圳公路勾搭來往香港和深圳的貨車司機,然後把他們劫殺。
破解方法
保持意志堅定,抗拒一切性誘惑便可;而在沒有發生不道德事情仍遇到莫名其妙的敲詐,報警或用法律手段解決。
道德操守的內在約束
通常被設計仙人跳之當事者往往都有貪淫好色的特點,雖然設局者本身就須受法律制裁外,被設計的人應當自我反省個人修為為上,仙人跳是看準這種好色風流者的人性缺點而設局,倘若平常就不約束自己的行為、不改掉邪淫慾念、不懺悔自己過失,若逢仙人跳騙局就很難跳脫,因此真正讓自己掉入陷阱者其實就是自己,必須謹慎自己心念。
唯有不邪淫、不貪圖美色的個人修養方能不被設計。而世界上並沒有白白掉下來的禮物,突如其來的豔遇必有可疑。
加強自身道德修養,提高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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