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0 20:19:39Uncle

尊重生命,關懷生命

在過去所謂的「生命」,單純只是說是人類的生命,現在則是泛指會動的生物都是有生命,都要保護都要尊重,這真是好現象。過去常見到有人散盡家財投入保護流浪動物這個公共議題,最後好像都沒有什麼好結果,因為毫無條件、毫無止境的付出愛心後,會造成自己的負擔,甚至拖垮自己的人際、經濟、心理等關係。而我看這些人的行為,只給他四個字形容,就是「莫名其妙」!

儘管愛心人士默默付出,不求回報,但是政府環保單位在面對流浪動物,仍然一意孤行「全面撲殺令」,這場流浪貓狗的浩劫,也讓弱勢的愛心人士為了打這場生存保衛戰,疲於奔命。不過我總不覺得滿意,因為到處都還是有流浪的貓狗。

在政府全面撲殺流浪動物的指令下,與動物保護人士的抗爭中,我卻變成這些人底下的犧牲品,說我是「不尊重生命」、「對生命的態度有問題」,產生的口角,造成這次工作上的阻力,而這就是那位號稱「保護動物生命」「為人師表」的作為。這也是為什麼我後來很不齒保護動物人士的遠因。

動物保護人員在與主管官員打交道時,政府總是用似是而非、四兩撥千金的態度回應。政府與動物保護團體仍然各說各話,撲殺行動持續進行,態度保守的動保組織不得不無奈的承認,在保護動物尚未成為全民意識前,政府的機制永遠無法與他們取得平衡。

有些人後來轉向國外取經,借用國外力量來對自己政府施壓,經證實是有一些些成果,所以他們認為,應該是向歐美先進國家看齊,推動「動物保護法」,因為台灣一個蕞爾小國既然能夠頻頻在經濟及國際地位上創造奇蹟,在在證明臺灣人在許多事上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在都市,有人在大聲疾呼保護動物,讓動物吃食不虞匱乏,受到很好的照顧。在鄉村,有些人三餐卻無以為繼,但是滿坑滿谷的流浪動物,到處流浪覓食,到處橫行。說是要尊重生命,保護動物,但是我還是認為:在保護流浪動物之前,應該全面予以撲殺,之後再來談保護作為,比較實際可為。

前些日子,雲林及高雄地區傳出有流浪貓屠宰場,經過新聞記者走訪後,確實拍攝到有人在屠狗殺貓,並大言不慚地承認。這些業者趁著深夜在街頭捕捉流浪狗貓,屠宰後進行販售圖利,手段殘酷不忍卒賭,還堅稱貓的經濟價值更甚於狗。我對事件的本身當然無法茍同,但是對於他們撲殺流浪貓狗的行為,是給予掌聲的。

純粹個人觀點、個人牢騷,也請給我尊重啦!否則我豈不是不如流浪貓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