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2 11:25:28Uncle

結婚紀念日

細心的幸福小媳婦崴崴(weiwei)小姐一早就昭告天下,今天是我的結婚紀念日,所以應該也有必要肉麻的作文以為誌。今年應該是廿六週年吧?不知道是什麼婚,只要不是頭昏昏腦鈍鈍就好!

民國六十五年八月,我從軍校四年畢業抽籤分發在板橋大觀路的收支組,是個芝麻丁點大的小中尉軍官月薪2,229元。阿嬸住景美育英街,剛剛進合作金庫新店支庫,月薪好像是1,500元多一點,在四月份清明節已經帶她回家見過雙親,哥哥姐姐都沒意見,媽媽認為說她是外省人小姐以後媳婦罵婆婆,她會不會聽不懂啊!?

軍校生的優點就是畢業後不用找工作直接任職,心底一直在思索著要不要先結婚?否則剛畢業分發在大台北地區的小軍官,很容易被從外地調回來的學長,擠到窮鄉僻壤的部隊或外島單位。下部隊、調外島之後,想結婚就困難了,還要先檢查身體、申請核准等等,手續很繁雜的。決定了之後,也就積極的開始作結婚部署,預定結婚之後先住娘家,定製窗簾、床鋪、被單等,一切都自己來,我會踩裁縫車,阿嬸則在一邊幫忙拉直,以利縫紉平整,前幾年阿嬸還在怪我說都沒有跟她求婚,她就傻傻的說要嫁給我了!

在雙十節當天先行訂婚,媽媽從南部上來,弟弟也從苗栗大坪頂當兵的部隊趕過來,在景美義興樓餐廳吃了一頓午餐,交換信物,就算是訂婚儀式禮成。這段姻緣,丈母娘看女婿是越看越有趣,娶她女兒唯一的條件是:訂婚、結婚當天要把新娘子打扮的光鮮亮麗就好,至於聘金、嫁妝等則一概全免、全無。

因距離老家太遠,而且剛剛畢業又沒有什麼假期,所以六十六年元月廿二日星期日在台北公證結婚就好了,至於南部的酬神等儀式,將來等弟弟結婚再一併舉行。台北地方法院登記公證結婚手續費卅七元五角,花費真是便宜。阿嬸則是將可能發生的狀況、需要用到的東西、器材列表管制,逐項考核辦理,天生已經具備軍人老婆的標準。

結婚當天,雙方都沒有多少長輩到場,租了一部計程車當禮車,司儀、照相、招待等均由自己同學擔任,回想起來就好像在辦家家酒。訂好在博愛路的合歡攝影拍結婚照,那時還不作興先拍結婚照,因為結婚禮服說不能穿兩次啦。在法院公證、新郎新娘簽字、行禮如儀之後,從總統府南側的地方法院坐車到博愛路的合歡攝影社,阿嬸就已經在車上累得睡著了。

拍完正式的結婚照後,還去「榮星花園」拍外景,由也是阿嬸中興新村幼稚園同學的鄒柏林同學掌鏡。當晚在西門圓環邊的永安大飯店請吃喜宴,席開十二桌,出席的繳禮金二百元,禮到人不到的繳一百元,出席的大部分是男女雙方的同學、同事,不過這樣結婚請客算起來還是有賺頭,嘻嘻~

吃完喜宴新郎新娘穿著禮服與一大票同學,從西門町往峨嵋街的大飯店逛大街走路過去,真是新鮮感十足。新婚之夜說是要鬧洞房,真是被同學折騰得不成人形啊!後來同學結婚,都是以當晚操作要領為範本,比照辦理。

王子與公主有情人終成眷屬,從此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