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0 17:40:00黃博靖主治物理治療師
在台北市,申請輔具補助的兩個管道...20100820
在台北市,申請輔具補助的兩個管道...20100820
設籍在台北市,政府有補助生活輔具的部份(有身分限制,詳見下面表格),申請的方式有兩樣(二擇一),一個是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另一個是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申請方式與補助的範圍有些許不同,以下為兩者的相關資料與表格下載,如果有任何相關疑問亦請提出,我會再為大家整理....
力格物裡治療所 黃博靖物理治療師
http://www.bosa.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0402008&group_type=1&l1_code=04&l2_code=02
項目名稱 | 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 更新時間 | 2010/8/4 |
業務承辦人 | 徐小姐 | ||
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6~6968 | 傳真號碼 | 02-27597731 |
電子信箱 | ha_s4@mail.taipei.gov.tw | ||
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
洽辦單位 | 電洽或親至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2-25222202)及5區服務站申請。 1、北區服務站(士林、北投):02-28389521 2、東區服務站(南港、內湖):02-55582988 3、南區服務站(松山、信義、大安、文山):02-27049114 4、中區服務站(中山、大同):02-25527945 5、西區服務站(中正、萬華):02-23753323 | ||
服務內容說明 | 透過輔具適當之運用使失能者減少身體退化,維持日常活動,並經由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使失能者在宅之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 ||
服務對象 |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且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之失能者,包含下列二類─: (一)65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或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二)50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不得重覆申請「改善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備」補助。 三、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四、其他:詳見「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有關規定。 | ||
應備文件 | 一、申請表乙份。 二、本局所發之核定函表影本乙份。 三、3個月內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且註明申請人姓名、地址。(若為臺、澎、金、馬以外地區開立,並應符合以下規定:1.擇要譯註本國文;2.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及檢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3.依社會局要求提出相關憑證。) 四、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 五、領據、印章。 六、委託書。(委託辦理者須檢附) 七、評估報告正本或輔具評估建議書正本、輔具檢測合格證明書正本(依申請項目所需;須為申請日前3個月內,由受過輔具專業訓練之合格專業物理、職能治療師等專業人員開立,並加蓋職名章及所屬機構或單位之證明章)。 八、其他應附文件(依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之規定而定)。 |
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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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實施計畫99年度委託書99年度領據99年度補助項目表99年度申請書99年度長照輔具補助流程圖http://www.bosa.taipei.gov.tw/i/i0300.asp?l1_code=05&l2_code=14&fix_code=0514003&group_type=1
項目名稱 |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 更新時間 | 2010/6/17 | ||||||||||||||||||||||||||||||||||||||||||||
聯絡電話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各區聯絡資料如下表)或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3、6964或02-27238741、27235949 | 傳真號碼 | 02-27209229 | ||||||||||||||||||||||||||||||||||||||||||||
洽辦單位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請備齊文件後親自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無法親自辦理者須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由區公所審核通過後撥入申請人之帳戶。 | ||||||||||||||||||||||||||||||||||||||||||||||
服務內容說明 | 1.本補助內容含生活輔助類及復健輔助類共103項輔助器具,並就輔助器具項目、補助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詳細內容請參閱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標準表,每人每年以申請2項輔具補助為限。 2.輔具項目按標準表之規定,若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評估建議書、檢測合格證明書者,請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建議後,依其建議事項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再經治療師檢測開立檢測合格證明書。 3.本局委託之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建議書及檢測合格證明書之服務(到宅服務則需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始予提供);若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本局委託南北兩區輔具中心聯絡電話及地址: (北區)臺大輔具中心---聯絡電話:2312-3456轉67292 ;地址: 中正區常德街1號 服務區域: 北投、士林、中山、大同、中正、萬華 (南區)第一輔具中心--- 聯絡電話:2720-7364轉703;地址:信義區信義路5段150巷316號7樓 服務區域:松山、信義、內湖、南港、大安、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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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領有本市核發、換發、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2.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具器具)補助者。 3.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4.其他:詳見「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標準表」有關規定。 | ||||||||||||||||||||||||||||||||||||||||||||||
應備文件 | 1.申請書正本。 2. 3個月內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並註明品名、數量、單價、申請人姓名、地址。(若為臺、澎、金、馬以外地區開立,另請詳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標準表備註2之規定) 3.領據、印章。 4.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 5.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6.戶口名簿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7.低收入戶卡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無則免附) 8.委託書(親自辦理者免附) 9. 3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申請人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10 3個月內輔具評估建議書正本。 11. 3個月內輔具檢測合格書正本。 12.買賣契約書影本。 (8-12項應備文件係依申請項目分別檢附不同之文件,詳見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標準表及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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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及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的比較
(http://www.diyi.org.tw/diyiat/atpage.aspx?id=20&&groupid=2#a9)
內容比較 |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 |
申請單位 | 北市區公所社會課 | 1. 先至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陽明、仁愛、和平、中興、忠孝),申請發核定函 2. 老人福利科審核撥款 | |
申請項目 | 97項 | 34項 | |
申請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台北市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1.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台北市 2. 有接受長照服務必要且經長照管理中心評估之失能者,包含 A. 65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或僅IADLs失且獨居之老人 B. 50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之身障者。 | |
補助分類 | 一般戶 低收入戶 | 一般戶 中低老津3000元或非列冊低收 低收、中低老津6000元 | |
補助限制 | 每項有最低使用年限限制 每年2項輔具補助 | 每項有最低使用年限限制 10年內以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