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11:35:52呂先生

力積電董事會通過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

力積電董事會通過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
(109/03/09 16:05:5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770)力積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擬配合母公司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力晶公司”)以現金以外之財產辦理減資退還股款案,並決定本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
(2)鑒於力晶公司為本公司之董事及持有本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若轉讓其持有股票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辦理,故若力晶公司股東同意取得本公司股票抵充減資應退還股款者,於受讓前需填寫「公司內部人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及檢具特定人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檢視資格,且於受讓日起一年內轉讓本次取得之本公司股票時,皆需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若違反前述之規定,該受讓之股東將有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被處以罰鍰之風險。
(3)因力晶公司現有之股東人數眾多,為保留受讓股東轉讓權益,及避免受讓股東因轉讓未申報而被罰鍰,鑒於整體作業規劃之考量,爰先行申請停止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待力晶公司完成減資換股相關程序後,本公司另擇期重新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09年03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規定,提請109年股東常會討論決議,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2)本次辦理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法令變更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