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16:19:49呂先生
長泓能源擬辦理私募不超過2500萬股
長泓能源擬辦理私募不超過2500萬股
(6694)長泓能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03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
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5,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得私募額度: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在25,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不得低於實際定價日參考價格之8成,參考價格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惟若本公司辦理減資,則以減資基準日後股數,設算每股淨值。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方式訂定。
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本公司因累積虧損致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6.15元,低於股票面額,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係屬合理,應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將來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三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健全公司整體 財務結構及強化資金靈活調整彈性,對未來之營運將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2)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應自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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