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4 18:08:50呂先生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價格之認定

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價格是用淨值來計算嗎? 所附的佐證資料是什麼? 若要報表可能很難拿到.

所詢關於公司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申報疑義,依財政部預告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草案第4條及第9條規定,為您答復如次:
一、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二、個人從事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交易,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實際成交價格者,應按買賣交割日之公司資產淨值,計算其收入。
(----提醒您!相關規定仍應依財政部公布施行後之條文為準----)

請問如果當初買進時的證交稅稅單遺失,可否請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提供我們當初在那邊辦理過戶時留存在那邊的證交稅稅單影本來代替呢?或是可以請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出示可以證明我們當初交易價格之證明文件來代替呢?
因為當初並不知道證交稅稅單是必須留存的,所以麻煩您回覆,謝謝您!!

如果證券交易稅繳款書遺失,得以繳款書其他各聯之影本代替,惟需由該聯繳款書持有人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