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8 21:36:58花謙修

犯罪者的心態‧預防犯罪

犯罪是人無法避免的,怎麼說呢?犯罪有分兩種,一種是心理犯罪,另一種是行為上的犯罪,而不是說沒作出犯罪的行為就不算犯罪。心理的犯罪是屬於個人的道德規範和從小的倫理價值的層面的,或者更嚴謹的就是有普遍大家認為不道德或不受社會大眾所接受的,因為不是自己人為沒錯的事就是沒錯。心理犯罪不直接或間接受到法律規範的制裁,更不在法律執行範圍的效力以內。而講到行為犯罪,相信不用我多說,大家都已經知道了,不過我還是要跟大家說一點:就是,行為上的犯罪不僅僅止於法律的制裁範圍內,而更包括作出自己認為不符合自己對於倫理道德及社會規範看法的事情。

行為犯罪者的心態:行為犯罪者的心態是:(1)我認為自己做的沒錯,(2)我為了“生理”或“心理”上的慾望導致我自己做出我認為不道德的事。(3)我認為它是錯的事情,但是我硬要去作。比較值得一提的是第二種行為犯罪者的心態:為了生理或心理的需求而犯罪。比較常見的像是:性犯罪、毒品犯罪、搶劫、綁架勒索等等。而性犯罪、毒品犯罪、搶劫、綁架勒索都是最容易發生累犯的,也是在犯罪年齡裡分部最廣的,尤其更以性犯罪和毒品犯罪最為廣泛。

慾望無窮是犯罪的根源。對性犯罪者而言,他們因為需要得到生理上“性”的慾望,或虐待的快感而犯罪。常見的有:強姦強暴,桃色風暴,迷姦,姦屍,性虐待,買賣淫等等。這和從小的兩性教育、生命教育、青春期的兩性觀念和所接觸的異性朋友等等有著莫大的關係,而這些又更是和個人在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中所受之教育環環相扣、牽一髮而動全身的。

而毒品犯罪也是因為一時的好奇而往往鑄下不可抹滅的犯罪根源。常見的獨絣犯罪有:轉、載、送、寄、運毒品,毒品與金錢的買賣,及吸食或施打毒品,有的更是藉購買毒品缺錢之由行姦淫買賣之實。因為毒品是會上癮且價格昂貴的物品,導致許多女子因為付不出購買毒品之費用而被迫出賣自己的肉體,值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阿。而毒品犯罪者往往都沒有好的下場。

累犯者不計奇數,而往往都是犯跟從前一樣的罪,因為累犯者自己本身的心態沒有作更改,應該是說:要更改也很難,因為人無意識的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而這跟從小到大成長歷程和社交的領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從從小的輔導到成長過程中的心靈分享抒發,和人際關係的培養,及交友的層面,都足以影響到一個人的正值道德的發展,及不偏差的倫理觀念的成長。而一個人對倫理道德及社會普遍價值觀念的想法,深切影響到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包括私自想情緒方面的)。也就是會不會犯罪的根源。

教育之重要再孕育百萬英才,而倫理道德的教受更不可漠視。犯罪的預防,應該從家庭教育時期的家教做起,尤其身教重於言教。讀者請切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