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9 15:28:45bee

陳瑞仁放水 矦寬仁加油

一年5000萬的國務機要費 依法規定本來就全都要單據
陳瑞仁放過陳水扁的那一半一億多元不查 就是放水

一年才400萬的市長特支費 法律規定一半不用單據
如果矦寬仁受了綠營立委的威脅要查 那就是欲加之罪
沒關係 如果這樣 全台灣有領過特支費的人都要查
要查就查嘛!誰怕誰呀 反正一個都跑不掉!

何況 馬英九不用單據的特支費使用率達百分之98
等於8年一千五百萬已經用了1千四百七十萬 嚴格說來特支費結餘30萬
但是 這8年來馬英九又有自帳戶內捐款500萬以上
早已超過結餘30萬的特支費部分 等於自己還墊錢 !!!

市長特支費本來就是有一半的自由空間 所以這部分無從定罪
如果藉此定罪 那麼陳水扁一半未查的國務機要費 就有依據
全都重新徹查!

馬英九要收據的另一半特支費出問題 根本就不是馬英九的主使
不像國務機要費的假發票 是在陳水扁的授意下收集
所以 馬英九本來就沒一點事都沒有

除此之外陳水扁及他家人 不僅每月主使秘書領200萬走 還用發票換取現金拿回家 連收廠商私下送來的130萬的鑽石也要撥兩層皮 簡直就是貪到骨子裏去了
明顯犯罪貪污

我們只要求侯寬仁用陳瑞仁偵查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標準 來檢驗
馬英九的特支費 怎樣? 這樣就算是馬英九已經吃虧了也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