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6 10:11:51一二,說話!

啞巴告啞巴毀謗?!

早上打開晨間新聞,就看到笑容可掬的漂亮女主播正告訴我們一個天大的笑話....主題就是標題上所出現的,不要懷疑,一字不差,我可沒有毀謗他們.
這則新聞的內容就是一位闇啞人士控訴另一位闇啞人士,指稱他涉及人身攻擊....至於情形就不多描述了,總之這則新聞的重點在於說明,啞巴也會毀謗人吔!真是世界奇聞啊,看他們在法庭上比手劃腳作無聲的控訴,真是奇觀啊!
這則新聞是轉載於今天(1.26)的自由時報,連結如下: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6/n793161.htm

難道沒有人懷疑,這也是一則新聞嗎?除了以看到"他者"的異樣眼光來陳述這件平常不過的案子外,它所著眼的新聞性是什麼?是闇啞人士互相控告嗎?闇啞人士在這裡被
"非人化"了,一般社會上所發生的事難道不會發生在他們的身上嗎?看看標題的處理,如同在報導鸚鵡會說人話一般.法庭人士和警察多麼無奈啊,女主播也是多麼無奈啊,底層意義是不是在表述著:拜託!你們行行好,都不會說話還要用手罵人,還要告上法庭呢!別再鬧了吧.

這些被"正常人"頭銜所遮蔽的人,是這麼的無感.難道闇啞者真的是非"我"族類嗎?前些日子看到一本談特殊教育的書籍,裡面對名稱斤斤計較,作者說,不能稱這些有障礙的孩子為"特殊孩童"(special children),而是要叫他們"有特別需求的孩子"(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因為前者把孩子之名加以限定為"特殊",故這樣的語法指稱他們是"特殊者";後者則是先指稱他們為孩童,這是所有孩子中的一些,而他們需要特別的需求,重點在於他們當然是孩子.

所以,我不知道這則報導的記者有沒有把闇啞人士當人來處理,但我知道他一定不把他們當"正常人",因為,這位記者本身才是正常人,若有人毀謗他時他才理所當然地可以上法庭告別人,因為他會說話,所以這件事不會成為奇怪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