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天降
哞不知道何德何能,能收到地檢署寄來的傳票,獲得免費到偵查庭一遊的機會?
話說從頭:結業式那天應該是個快樂的日子,除了校務會議,剩下的時間有點像是狂歡派對,教務處沒大人,整個超熱鬧,哞也變得瘋瘋癲癲的、HIGH過頭,能看到好久不見的你們,真的很開心。但回到家打開信箱,卻收到一封來自地檢署的限時信,打開一看,竟然是傳票,因為哞成了竊盜案件的「被告」!直覺是詐騙集團......
一時不知怎麼辦,只好打電話到165反詐騙專線求證,結果信封和傳票上的電話都是真的,被詐騙的機會微乎其微,哞爸和哞媽比哞更緊張,和哞到中壢警察局求證,熱心的警察立刻打電話詢問傳票上的檢察官和書記官姓名是否屬實,結果也是真的,警察杯杯認為這張傳票「應該是真的」,請哞還是照上頭的時間到地檢署報到比較好。哞自認為做人光明磊落,不可能做壞事,這一切應該是誤會啊!可是心情還是大受影響啊!唉,難不成哞在無意間偷了什麼而不自覺嗎?該不會是每天早上偷幼幼班的小朋友半小時......?(哈!竟然還會開自己這種玩笑......)
為了心安,哞請法律系畢業的哞弟陪同前往,哞弟還煞有其事帶了厚厚一本「六法全書」過來呢!
到了地檢署法警室報到後,就來到指定的偵查庭外準備,每個偵查庭外都是準備出庭的人,嚴肅的氣氛讓哞不知不覺緊張了起來。進到小小的偵查庭,一個檢察官和書記官高高在上,一個法警在一旁,哞站在桌前對著麥克風回話,雖然知道自己沒做壞事,心裡還是緊張,只好盡量讓自己看起來很從容......
一些例行的權利宣告及身分確認後,檢察官問:「你為什麼在○年○月○日到○○國小的○年○班教室偷東西?」「你有沒有去過○○國小?」哞緊張了,哞是老師,案發地點又是好像去過的國小,只是不確定,難不成是去參加研習的時候嗎?
「請問那一天是星期幾?」「星期三。」媽呀!有沒有那麼巧?該不會真的是參加研習的時候吧?(因為研習都在星期三)可是時間呢?十二點多?就算是研習,也都是一、兩點才開始吧!「我是老師,那個時間應該是在學校!」
說了老半天,檢察官終於翻到小偷照片那一頁,結果他一看到照片就說:「這一看就知道不是本人啊!找不到人了.....」「請警察去驗上面按壓的指紋,犯人如果有前科應該有留下紀錄。」「你身分證之前有掉過嗎?」哞去年三月多還真的在學校掉過錢包呢!身分證、駕照、信用卡和好幾千元不翼而飛,最害怕的事情--被盜用,果然發生了!檢察官還問哞認不認識照片上的人,哞一看犯人是個皮膚黝黑,看起來有點年紀的歐吉桑,怎麼看都不像是哞本人啊!被抓的時候犯人拿著偷來的身分證,警察竟然相信,未免有些誇張......
簽完筆錄,走出地檢署,心中的石頭終於放下來了,從頭到尾只是瞎緊張,哞弟也直說這場誤會完全是警察的問題......也希望哞弟趕快考上國家考試,當書記官或是什麼的,伸張正義吧!
天上掉下來的麻煩還是不要也罷!沒事就好:)謝謝大家的關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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