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14 13:11:44nun

最後的E-mail

PEPSI,首先,我不清楚這樣算是分手嗎?

因為,我不覺得我們有名義上的在一起,但是我們有實質上的關係。

你可能不知道我的個性究竟是什麼?但是你熟悉我身上所有的敏感地帶。
你知道我喜歡什麼樣的體位,你知道怎麼親吻我,我會燃燒起來。

但是你不知道我在對著外面行人發楞時,心裡思念的人是誰。
以及當你說著一些豐功偉業時,我心裡的評論又是如何。

你說,我像謎。

外表的溫順、賢淑,幾乎遮蓋掉你不想看見的黑暗面。當然可能原因還有可能是,我的善於偽裝,或是你的不想看見。

總之,現在,我必須離開你,而且我可能選擇從此不聯繫,對於你的萬般寵愛,我還是一點都不眷戀,縱使你已經對你所有的朋友宣稱我是你的女朋友、老婆,但是這不妨礙我,因為我的朋友裡,只有三個人知道你的存在。這三個,一個是網友,一個是換帖的好兄弟,一個是跟我一樣巡狩的女人。

是我的不甘寂寞惹出這一場情。是我不對。我知道你從頭到尾的體諒,與不責怪。為了避免你成了悲劇中的男主角,所以我想最後跟你約定幾件事情,好嗎?

1. 在我離開後盡量的再去找女朋友,最好三個星期之後,你已經找到。我相信你的魅力,一定可以,只是睜大眼睛找,最好問清楚,不要又找到像我這樣,腳踏兩船的,你是男生,又好面子,這樣對你不好,我怕你承受不住。
2. 好好努力工作,如果你惦記著我,你就要知道,將來要養的起我,必須要高收入,所以請你務必要力爭上游,一定要闖出片天。
3. 記得不要走回頭路,我知道你在道上仍然還有一點勢力,有一點關係,別忘記你是怎麼走出來的,別回頭,好嗎?

來我城市工作,我不反對,但是,我希望你知道,就算你因此來我的城市打拼,我不會因此就奔向你,因為,我很現實,養不起我,或是還要我接濟的人,我全都只當是過客。

另外,最後要告訴你的,就是,我真的喜歡你,但是還不到你愛我的程度。

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