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30 16:38:23法院公告小幫手

辦理財團法人基金會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報範例

刊登法院公告依登記事件案件經准登記(依民法第30條規定已成立為法人),檢送公告壹件,請刊登日報新聞紙。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該處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日報新聞紙1日,並將整頁報紙送該處備查。登記公告未登報,對於第三人不生對抗之效力。請自行保存公告及報紙一份,以便日後備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曰

發文字號:南院○○法登他字第○○○○號

主旨:公告○○○○○○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灣○○○○○○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年○○月○○曰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年度法登他字第○○○○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原法人名稱「財團法人台灣○○○○○○」變更為「台灣基○○○○○○財團法人」

二、捐助章程變更:原捐助章程第一至七條、第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三至第十五條,經董事會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

三、法人圖記變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登記處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