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1 08:00:00法院刊登小幫手

刊登法院公告 法院拍賣作業流程(2) 登報 | 02-2367-5881

 

法院拍賣作業流程(2)

四、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

書記官接到法官指定查封日後,應通知債權人於該日到院引導執行。查封當日,債權人須按法院指定時間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報到,引導書記官及執達員至現場指封,書記官實施查封後,應當場製作查封筆錄。依強制執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載明左列事項:
(1)
為查封原因之權利。
(2)
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使用情形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
(3)
債權人及債務人。
(4)
查封方法及其實施之年、月、日、時。
(5)
查封之不動產有保管人者,其保管人。
查封人員及保管人應於前項筆錄簽名,如有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人員到場者,亦應簽名。


五、函知地政機關及其他債權人、鑑價機關

書記官實施查封後應速將查封筆錄交法官審核、法官審核無誤即指示辦理下列手續:

(1) 通知該管地政事務所為查封登記(限制登記)。

(2) 通知土地及建物鑑價機關1 土地鑑價通常為當地縣市地政機關(如地政事務所)。2 建物鑑價通常委任建築師及鑑價公司。

(3) 通知債權人向法院所指示鑑價機關繳納鑑價費。(如未繳納即不進行鑑價工作)

(4) 通知其他合法債權人具狀及提示債權憑證參與分配。(如抵押權人、地上權人)

六、債權、債務人及相關人詢價
民事執行處接到地政事務函覆已辦妥查封登記,及土地、建物之鑑價資料也到齊。法官應指示書記官依該鑑定價格核算總價後,詢問當事人對鑑價之意見,並限期陳述意見。

七、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

(1) 當事人對鑑價表示意見後,法官應儘速訂定拍賣之最低價額。(法院辦案期限規則三十四條:核定拍賣最低價額,應於鑑定人鑑定價額二十日內為之)。

(2) 拍賣最低價額訂定後,法官應儘速指定第一次拍賣日期。另抵押權是否塗銷,標的物可否點交 有無租債關係、租金、押金、地上權、應買之資格限制等亦一併記明,交書記官制作第一次拍賣公告。

(3) 書記官制作拍賣公告,經法官審查無誤後,即交由執達員依法揭示公告,一方面張貼於民事執 行處公告欄,另一方函令債權人於當地報紙登公告。

(4) 強制執法八十二條: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四日。

(5) 又同法八十四條:拍賣公告,應揭示於執行法院及該不動產所在地或其所在地之鄉顉市(區 )拍賣公告,如當地有公報或新聞紙者,並應登載,但不動產價值過低者,得不予登載。如有其他習慣者,並得依其習慣方法公告之。開標應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並朗讀之。強制執行法八十八條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定其得標人。前項得標人未於公告所定期限內繳足價金者,再行拍賣,但未中籤之投標人仍願按原定投標條件依法承買者,不在此限。強制執行法九十條。1.強制執行法八十二條: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四日。2.又同法八十四條:拍賣公告,應揭示於執行法院及該不動產所在地,如當地有公報或新聞紙,亦應登載,如有其他習慣者,並得依其習慣方法公告之。(附件十二~一、十二~二)3.各級法院辦案期限規則三十五條:經查封之財產,其拍賣期日之指定及公告,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之。

(1) 應核定拍賣最低價額者,應於核定後五日內。

(2) 應登記者,應於登記機關登記完畢通知到達後五日內。

(3) 應核定拍賣最低價額及登記者,應於核定並登記完畢通知到達後五日內。

(4) 無庸核定最低價額及登記者,於查封完畢後五日內。
再行拍賣期日,應於前項拍賣期日完畢後五日內指定並公告之。

八、第一次拍賣

拍賣當日,由法官親自主持開標,並當眾朗讀之。
強制執行法注意事項四十八:

()拍賣開標時間,宜指定為每日上午九時半至十一時,或下午二時至四時之間。

()以投標方法拍賣不動產者,應依照拍賣公告所載時間準時開標,縱當事人請求延緩開標時間,亦不應准許。

()執行推事應在法院投標室當眾開示投標書,並朗讀之。關於通訊投標之開標,應先當眾審查投 標書是否密封及有無附繳保證金,暨具備其他應備要件。

()開標,應以應買人所出價額達該次拍賣標的物之最低價額並係最高價者為得標。開標情形,應記明於拍賣筆錄。

全國法院公告刊登【公告王】

竭誠歡迎來電洽詢,會有專人為您解說並服務。

電 話:(02)2367-5881

傳 真:(02)2367-5882

Emailad@ntk123.com.tw

網址:http://www.ntk123.com.tw/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30~下午6:00

法院公告:

各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民事判決、本票裁定、法人設立登記、法人變更登記、強制執行、拍賣公告、法院法拍屋公告、減價特別拍賣;祭祀公業、限定繼承;宣告死亡、失蹤人口、提存所公告、夫妻分別財產制離婚公告(國內版或海外版)

一般公告:

法人籌備會、公司解散/清算、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股權變動公告、股東常會議案公告、董事會公告、公司增資公告、公司減資公告、祭祀公業、拒不過戶聲明啟事。

遺失公告:

學生証遺失、提單遺失、發票遺失、畢業證書遺失、身分證遺失、遺失登報作廢;海外版公告。

營業廣告:

尋人啟事、徵婚啟事、道歉啟示;懸賞啟事、遺失啟事、遷移/喬遷/搬遷啟事、訃聞啟事、謝啟啟事、更正啟示、報頭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