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第十一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及報名表
102年第十一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南投縣預賽競賽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200107681號函准予辦理
一、宗 旨:第十一屆總統盃慢速壘球運動,為增加各年齡層人口及推動增加女性同胞加入慢壘運動,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指導單位:總統府、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南投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台灣電力公司、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商 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揚國際企業
六、活動日期:1.南投縣預賽102年9月29日至102年10月27日
2.全國總決賽102年11月16、17、23、24日
活動地點:草屯僑光慢壘球場、名間新街國小球場
七、活動組別: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 所有組別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跨隊,若發現上述情形,取消該隊全國賽代表權;【社會組、機關組、大專開放組例外】。
※ 組別〈1〉~〈3〉組,限戶籍同縣市,102年7月31日前設籍該縣市,全國總決賽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
〈1〉 公開組
〈2〉青壯年組(6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3〉壯年組(5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公開男女混合組(凡參加過歷屆總統盃公開組男生請報此
組,不限球棒;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5〉社會男女混合組(社會組男生可跨此組,不限球棒;女生
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6〉長春組(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 7〉長青組(4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球隊皆可參加
總決賽
〈8〉原住民組(請備戶籍謄本正本,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
阿美、排灣、泰雅、布農、魯凱、卑南、鄒、賽夏、雅美、
太魯閣、邵、噶瑪蘭、撒奇萊雅族為準,請於報名表註明
族別,以該族人數較多為代表),報名隊伍15隊以內者遴選1隊、15~25隊遴選2隊、25~30隊以上者遴選3隊參加全國賽。
〈9〉教職員組(需任職於同縣市,攜帶任職該校之在職證 明)
〈10〉社會女子組
〈11〉原住民男女混合組(需為原住民選手,不限球棒;女生每
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 學生組,學校需設籍於該縣市,非該縣市學校無總決賽代表
權,需同校。2012.11.12修訂
※ 大專組需101學年度下學期註冊,102年6 月畢業生不得參
加。
※ 國中 & 高中組 & 大專生~當年度小六畢業升國一可參加國
中組,國三畢業生可參加國中、高中組,高三畢業生可參加
高中組、大專組;需有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研究所可參
加大專組;大專畢業生僅能參加社會組!
〈12〉大專男子校隊組,需同校,超過二隊時,縣市預賽須選拔,一間學校限一隊,但不得跨至系隊組,體育系及體保生僅能打校隊(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3〉大專男子系隊組,需同校同系(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
學期註冊)
〈14〉大專男女混合組(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不限球
棒,需攜帶學生證,以當學期註冊)
〈15〉大專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6〉高中男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7〉國中男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8〉高中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9〉國中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20〉身心障礙組(持有殘障手冊)
〈21〉社會男子組
〈21〉機關團體組
〈21〉大專系隊開放組〈各地區大專科系球隊,不含校隊〉
※【各縣市代表隊參加全國總決賽以各縣市預賽原始名單為主,不得更換
名單,離島澎湖、金門、連江例外】
2.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3-2015慢速壘球規則
3.比賽用球:1.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大揚KY-3000型。
2.長春、長青組、所有女子組&男女混合組使用日本進口
Kenko Joyful黃色安全軟球。
八、參加資格: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9月16日止
〈2〉 保 證 金:公開、教職員、青壯年、壯年、長春、長青、原住民、男
女混合、社會組保證金NT$2,000元,學生、女子、身心障礙
組保證金NT$1,000元。
◎報 名 費:公開、社會、教職、機關、原住民2000元,大專開放組1000元【學生、女子、身障球隊免費】
請匯入指定帳戶內。銀行:南投市農會 戶名:南投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帳號:200-001-0004122-5 【通匯代碼:954-2006】匯款人請註明球隊隊名。煩將收據(明細表)fb傳訊至蕭祝元處確認(將於開幕後當場退還各球隊,未參加開幕典禮之球隊將沒收保證金)。
報名方式:南投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聯絡人:總幹事:洪 銘 惠 0932-658385
裁判長:蕭 祝 元 0935-354821
報名專線:E-mail:sju560819@yahoo.com.tw
〈3〉 報 名 表:1.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
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
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
途使用。
九、開幕典禮:102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10:30時於草屯僑光球場舉行。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日期:102年9月18日(星期三)15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2〉 地點:南投縣立體育場內南投縣體育會辦公室〈南投市南崗一路300號〉
〈3〉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一、獎勵辦法:
〈1〉 設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及獎品。
〈2〉 各縣市預賽各組冠軍隊將代表該縣市參加總統盃102年全國總決賽
【社會組、機關組、大專開放組除外】。
〈3〉全國總決賽暫定:102年11月16、17、23、24日
學生組台中市、彰化縣球場
<大專男子校隊、大專男子系隊、大專女子、大專男女混合、高中
男子、國中男子、高中女子、國中女子、教職員組>
嘉義市球場
<長春、長青組>
台南市
<公開、青壯年、壯年、女子、公開男女混合、社會男女混合、原住
民、原住民男女混合組>
十二、保險:本項活動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壹佰萬元、意外醫療險壹萬元。
※ 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
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
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
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
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
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
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
同時以:
1. 兩隊勝負關係 2. 總得分較多者 3. 總失分較少者
4. 相關球隊商率決定 5. 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
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八)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長春、長青、女子、男女混合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
下;壘距18公尺。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
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九)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
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
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
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
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公開、青壯、壯年、長春、長青、公開男女混合、社會男
女混和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
2.原住民、原住民男女混合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
3.女子、社會組以身分證、駕照、護照正本備查。
4.教職員需有任職該校所開立之『在職證明』。
5.學生組皆需有學生證(需當學期有註冊者)。
【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
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
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
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四、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 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 直接宣告出場。
十六、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七、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十八、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長春、長青、女子、男女混合組例外)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十九、全壘打不限。
※二十、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 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3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一、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二、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3 - 2015年慢速壘球規
則為準。
二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球隊(員)的報名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1. 球隊(員)參加本次球賽的聯繫及保險,後續賽事活動通知。
2. 本次球賽會進行拍照,照片將連同賽事檔案由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保管並公告於網站,並製成年度成果報告寄交體育署等單位。
3. 球隊(員)的報名資料各隊聯絡人蒐集處理後向本會報名參賽,比賽結束後將保留比賽成績記錄及
球隊(員)姓名資料建檔留存。
聯絡人: □ 同意 □ 不同意 球隊(球員)個人資料供以上之處理與利用。
(請勾選,未勾選者或不同意者,不受理報名)
102年第11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南投縣預賽報名表
隊 名 | 組 別 | |||||||
領 隊 | 經 理 | |||||||
教 練 | 管 理 | |||||||
聯 絡 人 | E-mail | |||||||
電 話 | 傳 真 | |||||||
地 址 | ||||||||
球員姓名 | 生日 | 身分證字號 | 球員姓名 | 生日 | 身分證字號 | |||
※報名專線----E-mail:sju560819@yahoo.com.tw 裁判長:蕭祝元 0935-354821
退款人 | 聯絡電話 | |||
銀行 | 郵局 | 分行 | ||
銀行分行代號 | 帳號 | |||
1. 請報名隊伍將 報名費 & 保證金 匯款or ATM至南投市農會。 戶名:南投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帳號:200-001-0001422 -5 【通匯代碼:954-2006】 2. 請將匯款單or轉帳單 & 退款人資料填妥Fax至委員會確認報名,FB:蕭祝元 傳訊 3. 隊員人數以20人為限,請勿超過限制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