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2 02:03:27非也

[非論]答客難

上次寫的那篇文章,經貼在批踢踢實業坊之後,見到一些網友們的回應,因此來回應一下,做個答辯。

首先,關於我對經濟方面的意見,有人認為我將勞工在約聘制下的處境歸因於年資制度的改變,是引用錯誤。這點我是承認的,我的確在這一點有些失考了,但是年資制度的改變跟約聘制下的勞工處境仍是有一些關聯性存在。

蓋約聘制對勞工最大的不利就是期到解約,勞工仍將面臨另一次的失業。又無法適用年資計算方式及年終獎金發放標準也。雖然明年開始的年資新制開始讓勞工可以將不同性質的工作年資加以累計,但是對勞工的不利還是並未改變,蓋累計年資後退休金由誰來給付也是個大問題也。而且約聘制繼續盛行,人力不斷流轉的情況仍未改變,勞工仍然在就業→失業→就業→失業的循環中,無法有固定而安穩的收入。那麼對勞工又何利之有?

不要跟我說你有能力就可以找到好工作呀,我就是著眼在沒有找到「好工作」的能力的人,他們要怎麼辦?勞動人口這麼多,要找一個像竹科的電子新貴那樣薪資優渥的工作,又哪可能每個人都有?所以現在公務員、教師等性質較穩定的工作更加搶破頭,搶不到的又怎麼辦呢?要進修也要有錢,就在沒錢了想要參加培訓專案,還得自己掏腰包出來繳學費,政府就是全額補助也是要你先繳錢,考到了證照再退還給你,這樣有意義嗎?為什麼不倒過來做,先免費培訓,學員有了穩定收入後再還錢給政府,這樣不是更好嗎?

另外我在前一篇提到,企業主需要人才,而政府的培訓計畫提供人才給企業,應當是由企業主貼補貼補培訓預算的意見,為什麼沒有人回應呢?我想這樣一來,企業主因為心態上等於是自己出錢培訓來的人才,便不會輕易任用,更不會任意免職,蓋有投資必要有回收,這是一定的道理。要是現在的制度,則企業主用一人就有一筆補助款,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很難避免良莠不齊,而他又不怕開除人,蓋開除了一人再遞補新人又可以拿一筆補助款,於是人力流轉,循環不已,案子還沒做完,可能人已經換了兩三批了,這樣又符合經濟效益嗎?

再來,在稅政方面的意見,有人提出兩點來反駁:一,政府窮是因為預算被卡死在議會無法通過。二,我國的稅金比起他國已經很輕了,而且加稅是為了做社會福利。

在這裡我也要提出反駁,第一,預算的意思是政府可以動用多少錢,跟政府有多少錢不是一回事,以預算被卡死當成政府窮的理由,這是錯把兩件事拉在一起了。議會抓住預算,避免浪費,這是議會的本份,不可以拿來當做政府窮的理由,政府即使無法動用,本來就有的錢還是在那裡,這跟本來就沒有錢可用的窮,意義上是不同的。第二,稅金是否太重,並不是跟別國比較的,而是看人民是否能夠承受。而且我認為與其去學別人用重稅做社會福利,不如致力於創造一個「均無貧」的社會來得實際。所以我提出減稅,其實是根治的法門,一時之間雖似增加政府財政赤字,但是是富民重要呢?還是富政府來得重要?再說了,民富了,國會窮得了嗎?我前篇引用《論語》的一段話,便是這個意思。

至有以我提出的辦法是「要其他國民為繳不出稅的人負擔稅收」,認為這是「不公平」,這我就弄不懂這是什麼邏輯。難道像你所說的,對辛苦工作的人課以重稅,用社會福利去養就一群遊手好閒的人,就叫公平嗎?看看歐美等社會福利完善的國家,他們社會福利下的真相是什麼?

再來說到教育文化方面,大家對我有意見的大概是:一,反對我強調中文教育,輕視方言教育。二,反對我強調文言文,輕視白話文。

我來回答一下這兩點。

首先,我強調中文教育,因為我們離不開中文,我也沒有輕視方言的意思,但是我認為方言不必特別進駐到教育體系來。

為什麼?先說說為什麼強調中文,很簡單的理由:你現在看得懂我說的話,也是因為有了中文字做為媒介,中文固是我們最通行、最習慣,也離不開的溝通工具也。而方言之所以為方言,正因為它是「一方之言」。同是閩南語,北部跟南部、內陸跟海口的腔調都不大一樣,同是原住民語,各族的語系也不盡相同,再加上讀書音跟口語音的分別,無論如何都太過細碎繁複了,並不是中小學的課程可以負擔得起的。再加上現在的教本人言言殊,一家有一家的標音方式,你要老師跟學生以哪個為準呢?

另外,方言並不像中文一樣,有通行而適用的文字可用,大多仍得借用中文字或音標的型式,才能夠以「表音」的形式書寫出來,而不管怎麼寫,都只能是勉強的擬音而已,寫的人固然頗傷腦筋,讀的人也很難習慣,所以很難做到中文書寫的習慣自然及準確。

再來說到文言文的部份,我強調文言文的學習,因為學習文言文的好處有二:一,多曉得一些成語及歷史掌故,避免錯用及濫用。二,可以在講授的時候更好地學習中文的語法及修辭技巧,讓學生更能準確掌握文字的用法,對學生的文化素養也能有所幫助。

第一項不用多說了,關於第二項,也許有人懷疑,學習白話文難道就做不到這樣的功用嗎?蓋人對日常使用的語言並不會特別去講究它的文法,比如你到外國去,除了供留學生就讀的語言學校外,並不見有人教授本國的文法,因為日常都在使用,並不可能特別留意。本國的學生想要學習文法修辭的技巧,也必然以本國已寫就的經典作品為範本,從中探求,以求掌握文字語言的規律,這是各國共通的方法。講到經典作品,在英國則有莎士比亞,在法國則有大、小仲馬、波特萊爾,則我們閱讀文言文,學習文言文,也是同樣的意思。

另外有人這樣回應:對岸都不大注重文言文了....

請問一下,對岸不注重,是否就代表我們不該注重呢?這樣立說在根本上完全站不住腳。相反的,正因為對岸不注重,而我們注意保存了,才更值得我們自豪。現在對岸講孔孟思想,無法真正進入孔孟的中心,只能以外國移植來的機械唯物論僵硬地解讀,所看到的仍然只能是外國人眼中的孔孟,於是無法理解孔孟的心性論,而加之以一個「不科學」的「神秘哲學」的帽子。這便是去了自己的面目,對岸要這樣做,難道我們也要跟著這樣做嗎?

我特別注意到,有人做了這樣的回應:

他把去古代文學等同於去中國化,等同於文化的貧血;那我當然要回答說:

一,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不必有關連,像我很喜歡崑曲(真的很喜歡),非常喜歡京劇,可是我的政治認同和我的文化認同沒有必然關連。

二,去文言文也不等於否定中國文化結晶,可是我們讀韓愈掉牙,左光斗被打爛皮膚,袁枚的妹妹死了眼睛沒閉,這叫「中國文化的結晶」????(狂笑)

這裡我有三點要回應:

第一,政治認同跟文化認同本來就不必有關連,我不是就在反對將政治認同等同於文化認同嗎?我贊同在政治經濟上去中國化,但是我不同意在教育文化上也跟著去中國化,我不是就是在主張政治認同跟文化認同是可以,也應該分離開來看的嗎?所以此君第一點回應實在沒有意義,蓋他所表述的本來就不是我所反對的事情。

我反對在文化上去中國化的理由,前一篇文章也已提到,我們畢竟還是使用中文來書寫、交談、甚至思考的,要是連在文化上都要去中國化,那乾脆大家去學原住民唱山歌,不用學寫字了。還是要我們學南韓一樣,自創一種文字,棄用漢字?但是注意南韓也並未完全脫離中國文化的影響唷,漢字在當地仍然偶爾可見,並且他們也並未棄儒家典籍不讀。

第二,去文言文誠然不等於否定中國文化結晶,問題在於去文言文是否有「必要性」及「正當性」,對文化的進程是否有所幫助。如果你說去文言文可以對我們的文化環境產生什麼幫助,那我無話可說。

第三,這位網友所舉的文章,是可以讀了之後而出之以「狂笑」的態度嗎?首引韓愈的〈祭十二郎文〉,因為家世飄零,兄長早逝,現在兄長的唯一子嗣也早逝,再看到自己的未老先衰,「年未四十,而視茫茫,而髮蒼蒼,而齒牙動搖」,這是集合了對親情的懷戀,及自己的衰老,許多的感嘆。再引〈左忠毅公逸事〉一文,則言左光斗遭受冤獄,被酷刑加身之慘,以見其忠義不屈;史可法入獄探視,左公呵斥令其離開,以見其師徒情篤。最後引袁枚〈祭妹文〉,則是對封建禮教殘害女性的一篇血淚控訴及見證。這一切的一切,此君並不著眼,而以其「掉牙、被打爛皮膚、妹妹死了不合眼」為嗤笑的對象,認為這不是「中國文化結晶」,正可見其見識之淺薄愚陋,知其文化素養之何如也。這正如蘇東坡與佛印的對答,你心中只有牛矢,於是所見也只有牛矢矣。

此君既引韓愈而嗤笑之,我便也引韓愈本人來回答,蓋韓愈在稱讚李白、杜甫的一首詩裡已經為我提供了答案了:「李、杜文章在,光芒萬丈長,不識群兒愚,何用故謗傷,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

再來,我雖然強調文言文,但我並沒有意思否定白話文也。可以再去讀一遍我前一篇文章,可知我沒有一句話說白話文不該讀。相反,我正是認為「一切以中文書寫的文學作品、思想論著」仍是我們的精神食糧也,諸君於此點不可不察。

最後,提到出版品審查制度,也有一些回應支持此一制度的,而其最為持之有故的,當是兩點:

一:一個身心發展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會不會受色情書刊的傷害??一個仍無足夠知識和經驗去辨別是非的未成年人會不會受「過於詳細描述」( ex:詳細描述改造槍枝的方法 )甚至「鼓吹」犯罪資訊的影響??

二:一個不想看到猥褻資訊者,是否有不受干擾的自由??

我想這兩個都可以一併回答,蓋出版品之創作及出版與否,在於創作及出版者之自律,而是否接觸此類出版品則在於閱聽人的自擇也。是否讓未成年人接觸此類資訊,及接觸此類資訊時應採取怎樣的觀點來解讀,才能避免不良影響,自是監護人及教育單位所應掌控的範圍,而不想看到猥褻資訊者,本來就有自由可以不去接觸,難道一本書擺在書架上,還會伸手叫你去翻它嗎?不管是家長、教育工作者,還是我們自己,都不能把自己該盡的責任加在創作者的身上,當成他們的原罪,這是我所以反對的理由。

至於有人問「請問你知道為避免事前審查有可能造成主政者箝制言論,故由民間機構審查,以提供法官判決的鑑定意見,這種制度是由歐美引進的嗎??」這我自然知道,而且我知道這種制度在美國實行而又被揚棄的經過,建議你可以去讀讀商務出版的《閱讀地圖》一書,裡面有〈不准閱讀〉之一章,對這種制度有詳細的評論及深刻的譏諷。正可證明你們所支持而引進的,正是別人試過而被證明是行不通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