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0 20:03:02無色彩之黑

邊緣性人格細論

轉自
http://blog.sina.com.tw/prozac_wisdom/article.php?pbgid=19654&entryid=973#myping

人格違常的定義
人格特質是一個人在與環境互動過程當中,對環境所表現出之持久穩定的想法與行為,而這些特徵顯現在廣泛的不同的社會情境或人際互動中。當一個人的人格特質表現得過於僵化、不適應,而造成顯著的功能障礙或是此人主觀的不舒服時,便形成人格違常的現象。具人格違常的人,他的內在主觀經驗與行為模式,持久的違反他生活中的社會文化的期許,所以他人有時往往可以發現此人有異常的行為表現,但是其嚴重度還不到疾病的程度,故過去學者多認為人格違常是介於正常人與精神疾患之間的一種狀態。

以台灣目前使用的精神疾病診斷準則 (DSM - IV)來看,人格違常可以分成三大類,共十種人格違常疾患。
第一類人格違常疾患表現出古怪的行為,如,妄想性人格違常、分裂性類人格違常、精神分裂性人格違常等。
第二類人格違常疾患表現出戲劇性、情緒化及反覆無常的行為,如,反社會人格違常、邊緣型人格違常、歇斯底里型人格違常與自戀型人格違常等。
第三類人格違常疾患則表現出焦慮或害怕的情緒,如,逃避型人格違常、依賴型人格違常、強迫思想與強迫行為人格違常等。其中反社會人格違常的人常常做出傷害他人、違反規定或法律的行為而較受到一般大眾注意。電影「致命吸引力」中的女主角則是有邊緣性人格違常傾向的人,不穩定的情緒以及不穩定的人際關係則是這種人格違常疾患的特色。

關於人格違常的成因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反社會人格違常上,目前認為遺傳、中樞神經系統的異常、家庭教養幼兒過程的問題(缺乏親情、成人不當示範等)以及學習歷程的異常(對一般人會有反應的刺激不敏感)是主要原因。

人格違常的治療上,治療者使用相當多的認知與行為治療法,客體關係理論則是對邊緣性人格違常的治療有幫助。

邊緣性人格違常的定義
┌ 邊緣」是指在精神病與精神官能症的「界線」上。最初,邊緣型人格(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被視為是精神分裂的另一種類型,後來被視為是非典型的情緒障礙,直至後來的研究顯示邊緣型人格疾患是完全獨立出來的診斷,並由 Millon於1981年的時候將其命名。

一般而言,邊緣型人格疾患給人的感覺與常人無異,看上去並沒有任何的問題。然而他們的情緒、人際關係及自我形象卻經常處於不穩定的搖擺狀態,而這樣的不穩定影響了他們的大部分生活。邊緣型人格經常有很多且很深並結合復仇念頭的憤怒衝動,也會有自我疑惑及人際間的困難。有時,這些感覺被否認及壓抑,以免於他們的表現被人放棄,而有的時候,這些感覺又以自我毀傷的方式來表達對別人的憤怒。

邊緣型人格時常用近乎瘋狂的心力來阻止自己感到被拋棄。他們可能行為衝動,並以自我傷害的態勢表現。他們需要朋友和家人給予高度的關注維繫、並且需要經常的被注意來撫平自己的情緒及不安全感。結論是,這樣的行為表現往往以為難、耗竭他人與自己的方式收場。

邊緣性人格的症狀
邊緣性人格,動不動就割腕、自殺,是典型的例子。患者人際關係不穩定,時常在理想化與失望之間擺盪;覺得空虛、情感表現兩極化;衝動控制力差,常以自我傷害來證明自己的存在,或做為操弄別人的方法,偶爾會出現短暫精神病症狀。這類患者常見其他精神疾病的共發症,特別是憂鬱症。對患者而言,其行為與情緒化雖然是為達自我滿足或操控別人,但這是一種潛意識的行為,不見得是故意或意識化的行為;患者當然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唯有透過治療,才可能改善。
身受這樣的人格違常所苦的人,總是有著非黑即白的價值判斷標準,他們會對某些人非常的友善親密,但是一反目,卻也像是累積了千仇萬恨一般。

邊緣型人格的特色
1. 情緒不穩定。
2. 持續性的空虛感和寂寞感。
3. 極力避免被遺棄;待在自我破壞的關係裡。
4. 認同困擾,自我界線混淆;無法理解自己的生存方式。
5. 對於現實的理解能力低弱。
6. 經常感覺自己處在與實際不同的地點。
7. 渴望別人能夠接納自己的所有一切。
8. 感情的移轉十分快速而導致了人際關係的不穩定。
9. 無法從親密關係中感受到愛、或者覺得對方不夠愛自己而指責對方。
10. 經常對自己的工作不滿意而時常轉換工作。
11. 與他人的界線模糊不清。
12. 對於他人的評價以非黑及白的兩極化方式看待;傾向全好或全壞的人際觀。
13. 快速轉變人生的價值觀及目標。
14. 衝動易怒;難於控制和表達心中的憤怒。
15. 執著於親密關係並且緊抓不放。
16. 經常性的自殺意念、行為、威脅及自傷行為。
17. 物質濫用或依賴(嗜酒、浪費、過食、性、賭博、藥物、飆車等)。
18. 容易受他人影響情緒。
19. 解離的症狀。
20. 妄想的意念。
21. 否定;破壞自己與他人的努力。

邊緣型人格的診斷準則
1. 狂暴的避免現實或臆測的遺棄。註:不包括符合第五項準則的自殺或自我傷害的行為。
2. 不穩定及強烈的人際關係模式,將對方極端的理想化或極端的貶抑。
3. 認同困難:明顯而持續不穩定的自我意向與自我感。
4. 至少在兩個領域裡有潛在性自我毀滅的衝動表現(例如:錢財花費、性、物質濫用、開車橫衝直撞、毫無節制的暴食)。註:不包括符合第五項準則的自殺或自我傷害的行為。
5. 週期性自殺行為、姿態或威脅,或自我傷害的行為。
6. 由於不斷明顯的心情波動,情緒不穩定(例如:情緒低落、易怒或焦慮——經常持續幾個小時或異乎尋常的持續幾天)。
7. 長期空虛的感覺。
8. 不恰當、強烈的憤怒或有控制生氣的困難(例如:經常情緒化的表現、持續生氣、不斷發生打鬥)。
9. 暫時、與壓力有關的妄想意念或嚴重的解離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