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5 17:48:13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有關陳情抗議事件[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信件] 96-10-09

有關陳情抗議事件[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信件] 96-10-09
主題: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信件編號 : 2007100XXXX
寄件者: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加入通訊錄
日期: Mon, 15 Oct 2007 12:10:10 +0800
收件者: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若需回覆本信,請至部長信箱網站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處理情形 :

台灣媳婦您好:
您於96年10月9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及第3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得予限制。

二、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按其程序應先向大陸地區提出辦理收養事實協議公證後,再向臺灣地方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裁定並完成戶籍登記,始完成收養手續。

三、臺端來信內容得知,您在大陸有一女兒年齡3歲,且非與臺灣地區人民所生,雖然您擁有監護權,但以您目前婚姻及生育情形觀之,其臺灣配偶確已錯失收養大陸女兒的時機,如日後在您取得身分證設籍定居滿5年時,女兒已超過12歲,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因而導致母女無法相聚,本部亦深感遺憾,尚請諒查。

四、有關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須在臺設籍滿5年之規定範圍,訂於96年9月3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而此數額表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3項及第17條第6項規定授權訂定。該數額表類別參、定居四內容「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每年數額不限」。另依其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臺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須在臺設籍滿5年。但依類別「參、定居」項目八在臺灣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者,不在此限。此項規定係指『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如日後該類人員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不受「須在臺設籍滿5年」之限制。

五、依您所陳述內容得知,目前已是依親居留之身分,4年後即可換發長期居留證後再居留滿2年,至民國101年10月即可申請定居,或許102年取得身分證。睽諸上揭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須在臺設籍滿5年。您如於102年取得身分證必須設籍滿5年後,始得申請女兒來臺定居時,惟屆時您的女兒年齡已超過12歲,將無法適用本申請條件辦理定居。兩岸關係條例及其子法所訂內容均係以通案適用考量。日後如遇有修法時機,再將類此案例納入修法之考量。


本案聯絡人員:何X珠
聯絡電話:23889393-2565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3q1.asp?IstrMid=20071009018&IstrUnit=1028000&IstrTy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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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摘要 :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加5等於13)火燒菇寮.全無望!!
來信內容 :
總統先生鈞鑒:
院長先生勛鑒:
部長先生台鑒:

[總統府新聞稿]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提供
民國95年12月20日
總統出席「咱的媳婦、咱的子」活動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上午在總統府出席由內政部主辦的「咱的媳婦、咱的子」活動,除聆聽外籍配偶代表精彩的詩歌朗誦表演,並致詞。
總統致詞時表示,大家都知道人權是普世價值,而台灣也是一個非常重視人權的國度,他從上任以來,就明確宣示了「人權立國」的理念,本人從上任以來,就明確宣示了「人權立國」的理念,外籍配偶來到台灣就是台灣的一份子,外籍配偶人權的保障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我們知道外籍配偶在台灣生活,常會因為語言、文化的不同,造成溝通障礙及基本權利受損,影響甚至波及到無辜的小孩子,所以政府一定要特別用心來傾聽外籍配偶及其小孩的心聲,幫助大家學習爭取應有的權益,讓大家在台灣生活有安全感,有被接納的溫暖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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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姚生 2010-03-17 00:34:34

讓人一聽就想生小孩的口號“生孩子过程美,生下孩子更美”

版主回應
謝謝支持鼓勵 2010-03-21 01: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