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5 17:38:26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

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如果不讓大陸12歲小孩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依據[大陸配偶前婚姻所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年齡在12歲以下之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

大家都會仔細盤算收養過程和繁雜的手續.要跑大陸與台灣兩地的相關單位和法院.而且兩岸完成法定收養程序後.要送移民署申請.等待核配數額是在跟時間比賽跑排到名額時.該名小朋友是不能超過12歲的.排的到算妳好運.祖公有保佑.一般是排不到的啦!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其人數以一人為限; [現在每年名額12人]. (2007-09-03前.每年名額24人)名額是逐年遞減.
政府在2007-09-03之前的政策是如下說法:
先前境管局2006-09-15回覆:本人等到民國102年取得身分證之後.我在大陸的女兒也才8足歲.未超過12歲是可適用:[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有夢尚水.希望相隨!!等待一家團圓!!

但照2007-09-03之前的規定.頂多不辦收養.遵照政府政策法律規定.只要在台設籍取得身分證後.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請大家注意是(無數額限制).所以我就不用擔心.我那3歲女兒目前尚在大陸的問題.最遲等上8年.我取得身分證之後.我們就可一家團圓.

但是現在?被政府這個大騙子騙了!!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如果不讓大陸12歲小孩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當初便直接拒絕如非大陸配偶可來台定居之外.其他閒雜人士(不管是阿公.阿嬤.父母.乾的濕的.子女.生的養的.好兄弟.姐妹淘)一律統統不準來台定居設籍.那麼我便可事先安排1歲(現在3歲)女兒的去處.如今全亂成一團.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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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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