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5 11:18:15阿婆

愛心在那裡?雲林縣社會局處理吉妮事件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701050121+97010511+0+094833+0,00.html

2008.01.05
照顧6年 孤女強送育幼院 保母心痛
周麗蘭/雲林報導

  六歲孤女「吉妮」,媽媽被遣返大陸不知去向,父親消失無蹤,出生一個半月就在保母家中長大,至今未報戶口,幸好保母當成孫女疼愛。去年底,社會局獲報強制安置於育幼院,兩人別離淚漣漣,迄今兩個多月,小女孩消瘦,保母一到晚上就抱著棉被哭。
  五十二歲的林姓保母,擔任保母十六年,自己有三個外孫女。她表示,六年前,名叫「張利民」來台非法打工的大陸女子生下吉妮,一個半月大就託給她帶,繳過一次保母費後,就遭查緝遣返海南島。

  保母說,張女拜託她繼續照顧吉妮,聲稱將會回台和孩子的爸爸結婚,回到大陸還曾打電話給她;不久,吉妮的爸爸「阿呆」曾探望過孩子一次,後來也就消失無蹤。

  吉妮的父母不知去向,保母當她是孫女疼愛,每天晚上睡在一起。

  去年十一月,眼看吉妮要上幼稚園,卻還沒有戶口,保母前往派出所求助。員警得知是幽靈人口,立即通報社會局,社工員前往林家帶走吉妮安置於育幼院,大人小孩哭成一團。

  上個月,社會局讓保母與吉妮會面,兩人都哭紅了眼。保母說,社會局說要安置到寄養家庭,沒想到卻送進孤兒院,才一個月吉妮就瘦好多,不僅沒穿內衣,連襪子都破破爛爛。為什麼社會局不把孩子還給她,她一毛錢都不要。

  吉妮的「曾祖母」昨天擦著淚,哽咽說「他們真狠心,囡仔在這裡住得那麼習慣了,為什麼不能繼續住?看到她穿的襪子那麼……唉,我們家最爛的,都比她穿的那雙好!」

  保母表示,當初留下吉妮實在是可憐她,吉妮也很懂事,從來沒問過爸媽的事。如果社會局安排好的寄養家庭,她也很樂意吉妮有更好的生活,得到更好的照顧,問題是吉妮住在育幼院過得並不好。

  保母說,兩度會面吉妮,離開時像生離死別一般痛苦,她年邁的父母也因掛念吉妮,食不知味、夜不安眠,她願意配合政府認養制度提出申請,成為吉妮合法的認養人,最終「一家」團圓。


社會局稱依法 保母下跪「營救」

  幽靈人口「吉妮」,被社會局強制安置後,林姓保母曾三度陳情雲林縣政府希望合法認養,但社會局強調,此案完全依照「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處理,即使林婦想要收養,也必須按照正常程序,留養人或拾獲人沒有優先收養權。

  吉妮去年十一月五日被強制安置後,林姓保母積極奔走「營救」,數度向雲林縣長蘇治芬、雲林縣聯合服務中心陳情,還曾向社會局副局長許木山下跪。

  社會局表示,吉妮的出處不明,警方必須調查,按兒少法、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對吉妮進行強制安置。當初安置時,看得出來吉妮不想離開,才會准予非親非故的林姓保母申請會面。

  社會局說,保母指吉妮的襪子「又黑又髒」實在形容過當,不過,以後會提醒安置機構注意生活細節,保母和吉妮第一次會面時,的確哭得傷心,但第二次吉妮已經好些。

  社會局強調,林姓保母並非合格寄養家庭,該局無權私相授受;至於收養一事,保母也必須依法申請,留養人或拾獲人都沒有優先收養權。

  社會局認為,吉妮的出處交代不清,現在失蹤兒童又那麼多,有必要釐清,該局不做任何揣測。

  雲林警方表示,林姓保母報案時曾提供吉妮父親「阿呆」的手機電話,經查證持有者並非吉妮的爸爸,也聲稱不認識阿呆,推測是借來的電話。

  至於保母指吉妮是大陸女子在三重惠心診所所生,警方查證病例發現,當事人並非生母,病歷主人聲稱是被冒用,她根本沒生小孩。

  保母提供的最後一條線索但未查證是,台北市刑大九十三年二月曾逮捕「張利民」(吉妮的生母),張利民因非法打工(從事特種營業)被查獲,先在市刑大關了半個月,後來送到新竹靖廬,九十三年十二月遣返海南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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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2010-04-08 13:39:56

不只是兒童,縣政府根本說一套做一套,社會救助也是一樣,低收入戶只要透過關係就可以,審查時說什麼都不算,只要高官說可以,照樣可以。

阿婆回小小社工員 2008-04-10 09:19:54

謝謝您的熱情留言。
從留言中得知社工人員和社會局都是在愛心之外,更有清楚的法治理念!可喜可賀!台灣是法治社會,台灣的人民是有福氣的。小吉妮既然有社會局和各方社工人員的照料,想是已然有了最好的合法合理的安排。

阿婆一來,可能是過於重情。二來,對孤兒院的成見,偏頗的認為:孤兒院是一個讓人感到哀傷和無奈的地方。因此見到把孩子從一個愛她的家庭帶走,放進孤兒院裡,很無知的對孩子以及保母,感到心痛不捨!!!

既然一切都是為了小吉妮好,台灣又是法治國家,保母為吉妮的傷痛,就像阿婆的呼籲一樣,都是欠考慮,不妥當!如今,知了,知了,在改過之餘,也同時給社工人員和社會局,献上我的敬懼之意!請笑納。

小小社工員 2008-04-10 00:19:22

很巧的在搜尋一些文章時發現貴站和塵封往事的部落格,意外的發現這篇文章在此熱烈討論,當然這篇文章已過了許久,希望回應不算太晚,且希望為社工員.社會局發發聲~~~
本身擔任社工員,也處理過許多類似案件,
社會局或各福利單位社工員一定是必須依法辦理,依照兒童少年福利法,民法,戶政法,等等相關法令,當然法理情一定需要權衡,社工員不是法官,而專業的社工員也都受過相關訓練,因此絕大多數專業的社工是具備相當同理心的,也一定會考量到保母照顧吉妮,付出六年的心血和愛,比起吉妮的原生父母自私/不得已的將吉妮拋下,我們都能理解保母對吉妮一定是充滿了滿滿的愛!
但保母把吉妮私自留養了六年,到底吉妮的最佳利益在哪?這中間又危害了吉妮多少?似乎很難評估?!但也似乎有些蛛絲馬跡..吉妮連&quot最基本&quot的預防注射都未施打,難道保母不曉得吉妮要打預防針嗎? 報導裡也看不出來到底吉妮有沒有唸幼稚園,還有吉妮沒有身份,更別說一定沒有健保,吉妮就醫的權利呢?!如果保母知道讓吉妮用自費的方式就診,那就要說保母很有心,但...有愛心就能當保母,當寄養家庭?(只有愛心也不一定能當社工,社工也不一定都有滿滿的愛心)
愛應該是要有限度的,否則就是危險的愛~
六年了,保母和保母身邊的家人為什麼沒有意識到要報警處理?愛心滿溢?還是不懂法律?不懂法律為什麼沒有請教別人?恣意的讓吉妮的權益流失?
如果保母在當時就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就能馬上啟動協尋生父母的機制,拖了六年,人海茫茫,更是難以找到吉妮的生父母阿!!!!!
社會局一定要評估保母的各方條件,親職照顧能力,家人社會支持系統,經濟能力等等,為孩子爭取最大的利益.
當然各縣市社會局的做法會因為各地的專業能力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我認同在沒有更好的安置地之前,社會局是可以評估考慮讓吉妮在原來保母家暫住一段時間,也許兩至三個月,當然這中間一定會有兒童保護社工員定期到保母家家訪,同時處理吉妮的戶籍和健保問題,但是若當下評估保母的親職能力不適合再照顧吉妮,可以以漸進式分離的方式讓吉妮適應新的環境(育幼院或寄養家庭)-例如讓保母帶著吉妮熟悉新的環境和照顧者,為期幾次,看吉妮的反應和適應狀況,這對吉妮和保母都是一個折衷和緩衝適應的方法.
一旦社工員發現有失依兒童會作的事情就是立即請警政協尋生父母,四至六個月後協尋未果,就會到法院去聲請改由縣長或局長監護,這就由法官判決,社工員在這段期間要為孩子做的事情很多,我們和在這邊留言的你們一樣,都希望給這些孩子無限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