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0 00:20:12njxxz9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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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證券代碼:603023??????????證券簡稱:威帝股份????????????公告編號:2018-036
哈爾濱威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哈爾濱威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帝股份”或“發行人”)和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7]5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引》(上證發〔2018〕42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或“威帝轉債”)。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18年7月19日,T-1日)收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餘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後的部分,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佈的《實施細則》。
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和投資者棄購處理等環節均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關註。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可轉債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8年7月20日(T日),網上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網下發行。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時,需在其優先配售額度之內根據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足額繳付資金。原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認定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為申購。對於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在中簽認購資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為其申報撤銷指定交易以及註銷相應證券賬戶。
3、網上投資者申購可轉債中簽後,應根據《哈爾濱威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8年7月24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能夠認購中簽後的1手或1手整數倍的可轉債,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相關規定,放棄認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4、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采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2億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比例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最大包銷額為0.6億元。
5、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存托憑證、可轉債、可交換債的次數合並計算。
6、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賬戶不得參與申購。
7、投資者須充分瞭解有關可轉債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發行流程和配售原則,充分瞭解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與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可轉債申購。網上投資者一旦參與本次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申購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威帝股份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478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為“威帝轉債”,債券代碼為“113514”。
2、本次發行2億元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共計200萬張,20萬手,按面值發行。
3、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18年7月19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餘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後的部分,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4、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威帝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18年7月19日,T-1日)收市後持有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0.555元面值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轉換為手數,每1手(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即每股配售0.000555手可轉債。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360,000,000股,均為無限售流通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99,800手,約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200,000手的99.900%。原股東除可參與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
5、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申購,申購簡稱為“威帝發債”,申購代碼為“754023”。每個賬號最小認購單位為1手(10張,1,000元),每1手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手的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每個賬戶上限是1,000手(1萬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則該筆申購無效。
網上投資者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6、本次發行的威帝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威帝轉債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發行並非上市,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將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8、投資者務必註意公告中有關“威帝轉債”發行方式、發行對象、配售/發行辦法、申購時間、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票面利率、申購數量和認購資金繳納等具體規定。
9、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他人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並持有威帝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本公告僅對發行威帝轉債的有關事宜向投資者作扼要說明,不構成本次發行威帝轉債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瞭解本次威帝轉債的詳細情況,敬請閱讀《哈爾濱威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7月18日(T-2日)的《上海證券報》上。投資者亦可到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詢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11、投資者須充分瞭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謹慎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自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流通。請投資者務必註意發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間公司股票價格波動和利率波動導致可轉債價格波動的投資風險。
12、有關本次發行的其它事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上海證券報》和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特別指明,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義:
■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的證券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上交所上市。
2、發行規模和發行數量
本次擬發行的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2億元。發行數量為20萬手(200萬張)。
3、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
4、債券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5年,即2018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4%、第中央廚房清潔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
6、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③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7、轉股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發行結束之日(2018年7月26日)起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2019年1月28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2023年7月19日)止。
8、轉股股數確定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Q=V/P,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V:指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P:指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部分,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轉股當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金額以及該餘額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9、轉股價格的確定及其調整
(1)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初始轉股價格為5.92元/股,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2)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後,若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後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並、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屆時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10、轉股價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之間的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等有關信息。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11、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2)有條件贖回條款
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中任意一種情形出現時,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①在轉股期內,公司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股餘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含)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12、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在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後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回售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
若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權利,即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給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在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13、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東)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
14、信用評級
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本次可轉債的信用等級為A+。
15、資信評估機構
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16、擔保事項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股份質押和保證的擔保方式,出質人陳振華先生將其合法擁有的公司股票作為質押資產進行質押擔保,並為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范圍為本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債務人違約而應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合理費用,擔保的受益人為全體債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息按照約定如期足額兌付。民生證券與出質人陳振華先生簽署瞭《哈爾濱威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股份質押合同》及《股份質押合同之補充協議》,並於2018年5月1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瞭股份質押登記手續。
投資者一經通過認購或者購買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次可轉債的擔保方式,授權本次可轉債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作為質權人代理人代為行使擔保權益。
(1)質押擔保的主債權及法律關系
質押擔保的主債權為公司本次發行的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含2億元)的可轉債。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本次可轉債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債務人違約而應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全體債券持有人為募集說明書項下的債權人及股份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權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轉債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質權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體債券持有人行使相關質押權益。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作為質權人代理人,不意味著其對本期可轉債的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合理費用承擔任何擔保或者賠償責任。
(2)質押財產
股份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為出質人陳振華先生持有的威帝股份市值為4億元的股份。
陳振華先生保證在股份質押合同簽署之日及質押權存續期內,除非股份質押合同另有規定,除根據股份質押合同為債權人設立第一順位的質押權外,未經質權人或質權人代理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股票。在股份質押合同中,處分出質股票包括但不限於出售、轉讓、贈與、再次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出質股票。
股份質押合同簽訂後及主債權有效存續期間,如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包括但不限於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出質人所持發行人的股份增加的,出質人應當同比例增加質押股票數量。
在股份質押合同簽訂後及主債權有效存續期間,如發行人實施現金分紅的,上述質押股票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不作為股份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出質人有權領取並自由支配。
(3)質押財產價值發生變化的後續安排
在股份質押合同簽訂後及主債權有效存續期間,如在連續30個交易日內,質押股票的市場價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持續低於本期債券尚未償還本息總額的150%,質權人代理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在30個工作日內追加擔保物,以使質押財產的價值與本期債券未償還本金的比率高於200%;追加的資產限於發行人人民幣普通股,追加股份的價值為連續30個交易日內威帝股份收盤價的均價。在出現上述須追加擔保物情形時,出質人應追加提供相應數額的威帝股份人民幣普通股作為質押標的,以使質押財產的價值符合上述規定。
(4)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證情況
為保障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權益,除提供股份質押外,陳振華先生為本次發行可轉債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本次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可轉債總額的100%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保證的受益人為全體債券持有人。
17、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申購日為2018年7月20日(T日)。
18、發行對象
(1)公司原股東:本發行公告公佈的股權登記日(2018年7月19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
(2)社會公眾投資者: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傢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3)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申購。
19、發行方式
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餘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後的部分,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認購金額不足2億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實際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包銷比例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0.6億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擇機重啟發行。
20、發行地點
網上發行地點:全國所有與上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
21、鎖定期
本次發行的威帝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威帝轉債將於上市首日開始交易。
22、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民生證券組建承銷團承銷,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2億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民生證券餘額包銷。
23、上市安排
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將盡快申請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在上交所上市,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24、與本次發行有台北排油煙罩清洗關的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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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對上述日程安排進行調整或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一)發行對象
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18年7月19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
(二)優先配售數量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威帝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18年7月19日,T-1日)收市後持有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0.555元面值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轉換為手數,每1手(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即每股配售0.000555手可轉債。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360,000,000股,均為無限售流通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99,800手,約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200,000手的99.900%。原股東除可參與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
原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
(三)優先配售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8年7月19日(T-1日)
(2)優先配售認購時間:2018年7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視為放棄優先配售權。
(3)優先配售繳款時間:2018年7月20日(T日)
(四)優先認購方法
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簡稱為“威帝配債”,配售代碼為“753023”。
認購1手“威帝配債”的價格為1,000元,每個賬號最小認購單位為1手(1,000元),超過1手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原股東優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精確算法(參見釋義)原則取整。
若原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有效申購量獲配威帝轉債。
(五)優先認購程序
(1)投資者應於股權登記日收市後核對其證券賬戶內“威帝配債”的可配餘額。
(2)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於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
(3)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認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認購所需的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櫃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托。
(4)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委托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5)投資者的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三、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
(一)發行對象
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傢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二)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威帝轉債總額為人民幣2億元。本次發行的威帝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餘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後的部分,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三)申購時間
2018年7月2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內,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四)申購方式
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五)申購規則
1、申購簡稱為“威帝發債”,申購代碼為“754023”。
2、申購價格為100元/張。
3、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證券賬戶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手(10張,1,000元),每1手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手的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數量上限為1,000手(1萬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則該筆申購無效。投資者申購及持有可轉債數量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者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認定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
4、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隻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威帝轉債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威帝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5、不合格、休眠和註銷的證券賬戶不得參與可轉債的申購。
6、投資者在2018年7月20日(T日)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六)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交所的證券賬戶卡,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2018年7月20日(T日)(含該日)前辦妥上交所的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當面委托時,應認真、清楚地填寫買入可轉債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到與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申購委托。櫃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各項內容無誤後即可接受申購委托。
投資者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委托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七)配售規則
2018年7月20日(T日)投資者網上有效申購數量與網上發行總量(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餘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後的部分)確定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以下原則配售可轉債:
1、當網上申購總量等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
2、當網上申購總量小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後,餘額部分按照可轉債募集說明書與發行公告確定的方式處理;
3、當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搖號中簽結果確定配售數量。
(八)配號與抽簽
當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搖號中簽結果確定配售數量。
1、申購配號確認
2018年7月20日(T日),上交所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申購配號,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2018年7月23日(T+1日),向投資者公佈配號結果。投資者應到原委托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佈中簽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18年7月23日(T+1日)在《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的《網上中簽率及優先配售結果公告》中公佈網上發行中簽率。
3、搖號抽簽、公佈中簽結果
2018年7月23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上交所於當日將抽簽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18年7月24日(T+2日)在《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的《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公佈中簽結果。
4、確認認購數量
2018年7月24日(T+2日)公告搖號中簽結果,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威帝轉債數量,每一中簽號碼隻能認購1手(10張,1,000元)可轉債。
(九)中簽投資者繳款程序
2018年7月24日(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認購資金,能夠認購中簽後的1手或1手整數倍的可轉債,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十)放棄認購可轉債的處理方式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存托憑證、可轉債、可交換債的次數合並計算。
上交所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在申購後、配號前對相應申購做無效處理。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含不合格、註銷證券賬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網上投資者中簽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詳見2018年7月26日(T+4日)刊登的《哈爾濱威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果公告》。
(十一)清算與交割
網上發行威帝轉債的債權登記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發行安排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可轉債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簽的可轉債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五、包銷安排
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餘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後的部分,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2億元的部分(含中簽投資者放棄繳款認購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包銷比例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最大包銷金額為0.6億元。
六、發行費用到府清洗抽油煙機
本次發行對投資者不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七、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好地瞭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於2018年7月19日(T-1日)在中國證券網(http://roadshow.cnstock.com/)舉行網上路演。
八、風險揭示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已知范圍內已充分揭示本次發行可能涉及的風險事項,詳細風險揭示條款參見《募集說明書》。
九、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方式
(一)發行人
名稱:哈爾濱威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振華
地址:哈爾濱經開區哈平路集中區哈平西路11號
聯系電話:0451-87101100
聯系人:白哲松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名稱: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層
聯系電話:010-85120190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哈爾濱威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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